「瑪莎拉蒂3惡少案」 張敦量涉殺人未遂判9年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案1日一審判決。(圖:警方提供)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案1日一審判決。(圖:警方提供)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在2021年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竟把男大生打成重傷。儘管主嫌張敦量力求交保,但依然遭法官6度延押。經過一年多審理,今天(1日)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判刑8年及1年,合併執行9年;李韋霖、陳勁豪依重傷害、強制等罪遭判4年8月。全案可上訴。

審理期間,3位主嫌多次聲請交保但都遭駁回,直至2022年9月20日,法院裁定李、陳兩人各以2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張敦量則罕見被6度延押。據悉在2月開庭時,主嫌等3人律師強調,醫院對宋男的鑑定為「輕微身心障礙」,不能當作刑法的「重傷害」,也表示有意願和解,提出150萬和解金,但真的無力償還被害人要的1500萬元。

不過宋姓男大生的律師表示,宋男傷勢集中在頭部,都是有死亡可能,加上現在宋男身體狀況極差,無法長距離行走、連寫自己的名字都有困難,因此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最終決結果出爐,張敦量以涉嫌殺人未遂判判8年、強制罪1年10月,執行有期徒刑9年;另外李韋霖、陳勁豪依照重傷害強制罪判刑4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