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澄清:徵收碳費不會造成綠色通膨

對於有關媒體報導引述臺中市政府經發局宣稱特定單一電廠繳費高達十五億,將造成綠色通膨等資訊,環境部昨(十三)日鄭重澄清,這是錯誤的訊息。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發電廠應繳交的碳費可扣除提供電力消費的排放量,意即發電廠只繳交廠內自用及線損排碳的碳費。碳費徵收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適用優惠費率,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收費排放量有過渡調整作法。徵收碳費不會造成綠色通膨,環境部已完整公布碳費制度各項資訊,請各界不要因對制度不瞭解,發表對於碳費徵收的錯誤推論,而衍生不必要的困擾。為使各界能充分瞭解碳費徵收制度,環境部已彙整碳費議題重點說明手冊,內容包含:碳費徵收對象、子法規範重點、減量成效、費率審議重點與經濟衝擊評估(對GDP、物價及房價影響說明)、碳費支用、政府輔導資源及碳邊境調整機制等。為方便各界查詢碳費制度相關資訊,已於氣候變遷署網站設置「碳費專區」,歡迎想要瞭解碳費制度的朋友下載相關資訊。

環境部說明,碳費徵收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年排放量超過二·五萬公噸CO2e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估徵收對象約為二八一家企業(五百廠),並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等直接影響民生物價的對象,碳費費率審議會也已經確認以一般費率三百元/公噸CO2e、優惠費率B一百元/公噸CO2e到優惠費率A五十元/公噸CO2e的費率情境下,對總體經濟(GDP)影響為○·○○九%到○·一二%;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影響則是○·○○六至○·○八%,也就是說碳費開徵對於GDP及CPI造成的影響並不明顯,更不會造成綠色通膨。

環境部表示,為穩健推動我國碳定價制度,對於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該部也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如:給予部分免費核配或免稅額),於碳費收費辦法中設計對應過渡轉型措施,對於取得經核定之自主減量計畫的業者,可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以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初期為○·二),在我國碳邊境調整機制上路前,可確保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降低碳費開徵初期對於產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