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公布溫室氣體第二期管制草案

環保署15日舉行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說明六大部門減碳策略。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蔡玲儀。(孫文臨攝)
環保署15日舉行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說明六大部門減碳策略。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蔡玲儀。(孫文臨攝)

▲環保署15日舉行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說明六大部門減碳策略。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蔡玲儀。(孫文臨攝)

《溫管法》上路五年餘,第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將於今年到期,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需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受到疫情影響,有望達成管制目標。第二階段目標則是2025年需較基準年減少10%,目前正擬定第二階段管制策略,並於明年上路。

環保署日昨舉行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將10%的減量目標分配到製造、住商、能源、農業、運輸及環境六大部門,其中排放量最高的製造部門僅須減量0.22%,排放量最低的環境部門則需減量65%,差異甚巨。

受疫情影響2020年減2%有望達標2025年減少10%恐成難題

《溫管法》明訂我國「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需較基準年(2005年)降低50%」,並規劃2020年減2%、2025年減10%及2030年減20%的分期目標。原本外界認為今年第一期管制目標將跳票,卻意外發生疫情影響「因禍得福」可望順利達標。然而,減碳不能只仰賴疫情,第二階段2021年到2025年減量10%的管制目標如何達標,需要足夠的策略推動。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分配給六大部門減量責任,較基準年(2005年)對比後如下,排放量最高的製造部門需減少0.22%、能源部門減少4.16%、運輸部門減少6.79%、住商部門減少27.9%、農業部門減少30%、排放量最低的環境部門則須減少65%。

若較基準年來看,住商部門減碳1650多萬噸最高,比其他五大部門減少的總量加起來還高,最低的則是製造部門,從1億4431萬噸減少到1億4400萬噸,僅減少30萬噸碳排放。

能源局:為達減碳目標將改變能源結構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我國電力需求量逐年升高,在滿足用電的狀況下,必須降低每度電的排碳係數,隨著再生能源佔比的提高,每度電的排碳量已從2005年的0.55公斤降低到2019年的0.5公斤,減少約9%。為達到減碳目標,下一階段2025年的每度電碳排放須減到0.38公斤,降幅達23.8%。

能源局說明,具體策略為改變能源結構,再生能源須從9%提高到20%、天然氣由33%成長到50%,燃煤則由45%降低到27%。逐步淘汰麥寮電廠、興達電廠的六部燃煤機組,及協和電廠的兩座燃油機組,同時在大潭、興達、台中等電廠新增10部高效率燃氣複循環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