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因應全氟化合物管制趨勢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
環境部指出,全氟烷基物質( PFAS)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如進入飲用水供水系統,將對民眾健康產生危害疑慮。
環境部業於今年三月十一日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於五月廿四日訂定函頒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為五十奈克/公升」、「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為七十奈克/公升」等指引值,做為行政管理指導作業依循。
環境部表示,為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導入飲用水水質標準加以強制規範,爰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一,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包括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一一四年起二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二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三個月內完成。
另自一一六年七月一日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則直接裁處,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後續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