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三讀 有益投資環境改善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工商團體表示,肯定政府積極解決問題、活絡經濟,相信對產業界有幫助,期盼除解決眼前五缺問題外,政府也有中長期、全面性的優化方案。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有四大重點,包括對閒置工業土地「先罰後賣」;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個人綜所稅最高可抵減新台幣300萬元;國營事業應投入預算從事創新研究;技術入股、學研機構創作技轉股及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額度內,可待移轉時再課稅。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說,這次修法對於投資環境改善有幫助,產業五缺中的缺人才、缺地等問題可得到一部分的解決,雖然國內投資不足,但相信會慢慢改善,期待政府對製造業跟服務業同時祭出改善方案,多面向解決五缺問題。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這對整體產業及投資環境有小幅度的幫助,對政府的努力「給予掌聲」。在稅務的減免上對留住人才有幫助;土地部分則是建議政府,能夠在桃園、台中或是台南等城市周邊,以開發新市鎮的概念,釋出更多土地運用。 賴正鎰建議,現在政府解決的問題都是小困難,希望政府有中長期的計畫,能從點、擴充到線、面等問題的改善;對於國家整體方向能有重大的擘畫跟願景。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指出,政府不應該只有獎勵五加二產業,電子業跟傳統產業也應該同時照顧。2017/11/3 三讀產創 閒置工業地可先罰後賣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未來閒置工業土地經公告期2年後仍未改善,得處所有權人罰鍰外,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或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土地將強制被拍賣。 為解決「五缺」中缺地的問題,立法院下午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將對閒置工業土地以「先罰後賣」方式處理。三讀條文明定,經主管機關盤點後認定為閒置工業區土地,若經公告期2年後仍未改善,得處土地所有權人該閒置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的罰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條文也明定,若土地所有權人未能依照期限提出改善計畫或是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政府可在查估該土地市價後,予以強制拍賣。 為促進新創產業發展,三讀條文明定,符合一定期間設立之新創事業公司,出資總額達新台幣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又投資於新創事業達出資總額30%或3億元(取較低者)者,可享有免扣除營所稅,僅針對合夥人課綜所稅的穿透性課稅優惠。 若個人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成立未滿2年的一家新創事業公司,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持有該公司股票至少2年,可依其投資金額50%獲得綜所稅之抵減額,最高抵減上限為300萬元。而這也就是俗稱的「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條款。 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研發,條文明定,國營事業辦理研發研究的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研發結果可歸單位所有,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若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究預算比例連2年未達標準,須檢討。 此外,為鼓勵創新研究,條文明定,未來技術入股、學研機構創作技轉股,可取得當年免計入課稅範圍,並待移轉時再據時價課稅。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