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權擦脂抹粉維護的移工權益 已優先遺棄台灣自己的弱勢公民

急診室裡一床又一床的病人,沒有布簾遮蓋維持隱私,看到一個又一個的台灣勞工,長長的工時,伴隨著下班後還得陪伴著自己的家人的照顧重擔。有照護需求的家庭,進出醫院是常有的事,只要沒有穩定的照護人力,外籍看護跑了,或是怠工,或是根據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連更改工作地點跟內容都不行,就變成外籍看護在家睡覺,台灣雇主夜宿醫院陪伴的景況。
急診室裡一床又一床的病人,沒有布簾遮蓋維持隱私,看到一個又一個的台灣勞工,長長的工時,伴隨著下班後還得陪伴著自己的家人的照顧重擔。有照護需求的家庭,進出醫院是常有的事,只要沒有穩定的照護人力,外籍看護跑了,或是怠工,或是根據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連更改工作地點跟內容都不行,就變成外籍看護在家睡覺,台灣雇主夜宿醫院陪伴的景況。

文:格桑 (照顧者聯盟、失智症代表讀書會發起人)
人權(英語:Human Rights;亦稱基本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作為人類而與生俱有之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賦權利。但是,台灣雖自詡成為人權國家,卻優先遺棄自己的公民!
近幾年來,在許多扛著人權旗幟的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下,在台灣的移工懷孕,無論合法移工或逃逸(非法)外勞,都有許多安置中心或各縣市勞工局委託的單位,提供免費的食宿與安置。因此,移工不管是生病還是懷孕,不管是她照顧的是多麼重症跟失能的老人或病人,逃逸到安置中心(如桃園群眾協會、TIWA國際勞工協會、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希望職工中心、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彰化縣國際勞工關懷協會等處)接受安置,卻只要做到每日跟僱主發訊息(手機訊息、LINE、whatsapp),即便沒有出現在職場工作,根據規定都不算曠職!換句話說,外籍勞工,只要沒有符合「連續曠職3日且失去聯繫」,就都是在職的狀況。但反觀台灣籍的勞工(本勞),只要該工作的時間沒有出現,不管曠職期間有沒有跟僱主聯繫,只要三天沒到職場提供勞務,就是曠職,老闆隨時可以找人替代!這種對本勞及外勞的雙重標準,正是許多靠著勞資爭議、安置移工營利的組織賺取大筆安置費用及利用民眾善心同情外勞募款的漏洞所在。
台灣勞工低薪、血汗,新世代不敢買房、不敢生養下一代,以至於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出生率極低。但面對這樣的困境,不管執政黨還是NGO都不敢正面解決問題,遲遲不敢盤點臺灣在有限的資源下,如何按照世界慣例「以國家公民優先作爲資源分配法則」,反而沽名釣譽,以「人權」議題包裝,為藏在偽人權背後的利益結構產業背書!
移工人權不該被發展成為「一條龍」的營利產業,然後再用學者、NGO團體、人權律師擦脂抹粉,成為環環相扣請領就業安定費的附屬結構!安置一個外勞,一天可以請領五百塊台幣,安置一個外勞的小孩,一天可以請領七百塊台幣,安置一對母子,安置中心一天就納入一千二,而這一天一千二的開銷,早已遠高於台勞養育字女的費用。安置中心必須自己募款,維持營運,而不應靠跟政府申請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所繳交的就業安定費來支應有勞資爭議、違背工作契約等問題的外籍勞工。
人權既是普世價值,那麼移工就該和台灣勞工享有同樣人權,並且和臺灣公民遵守同樣法律!勞動部更不應該訂出外籍勞工曠職必須符合同時曠職又失聯的狀況,享有比本國勞工更寬鬆的曠職標準。勞動部能忍耐自己的專員,每天都不來上班,但每天傳早安、晚安等LINE圖給部長,然後繼續請領薪水嗎? 如果不行,為什麼對自己國家的公民,還是公僕,沒有這麼大方?
外籍移工找工作期間,仍享有前僱主提供的免費食宿與健保費,而被照顧者住院期間,若外籍看護在家,根據規定,不能作與病人無關的事情,那就是什麼事情都不用作卻可以支領薪資,這合理嗎? 更遑論外籍看護在工作時間滑手機、戴耳機聊天種種怠工或虐待身障者的契約關係中的虐待,常被結構性忽視。
主管機關行政責罰只罰外籍看護僱主,不敢罰外籍看護,推託司法定獻,但是同樣無罪推定的人權,卻不適用移工安置啊!只要移工單方面指控,勞動部就可以「先安置後調查」,即便調查後「不可歸責僱主」、還僱主清白,但仍然剝奪安置時間被照顧身障者得到外籍看護照護的健康人權!許多被照顧者、僱主被外籍看護為了「換僱主」而被誣蔑成性騷擾以及各種離譜罪名!移工說謊誣蔑統統沒事啊!但被照顧者僱主的傷害已成,誰又在乎過?
台灣移工人權在意識形態不加思辯的脈絡下,只剩下「移工是弱勢」的粗暴結論,忽略在壟斷市場下,弱勢是沒有選擇權的僱主;而照護關係中,弱勢是無法自救無法替自己發聲的失能失智身障者!
外籍看護的工時計算,將看護的非工作內容(滑手機、聊天、經營副業賣便當、網拍、醫美等兼差)算成工作時間;不肯學習甚至連聽懂被照顧者的照護需求的基本語言能力都沒有;按圖操作的sop都擅自修改成阿公、阿嬤又沒死的方便操作;一再的醫囑教導敵不過外籍看護間口耳相傳的便宜行事...這些存在外籍看護間傷害失能失智被照顧者的看護品質問題,一直存在且進化著,可是勞動部衛福部永遠裝聾作亞,問A答B,悠忽著重症家庭!
於是台灣不再是希望的城市,而是被執政者放棄,以移工氾濫特權脅迫的悲哀世界!
不可能撼動國家機器,還有粗暴壓迫式的移工人權論述,台灣,成長成暗黑版的沈重的身障者地獄,未來沒有光明,只有無盡無力與壓迫致死⋯對執政而言,受害者死亡就意味被壓迫歷史關上發言權,誰在乎沒有權力沒有發言權的受害者?
時間漫漫壓迫無期,等待下一個重症家庭在心力交瘁後,一曲又一曲的長照悲歌。一個計程車司機,悲傷的分享他已60好幾,還是必須天天出來載客人,因為她的母親生病需要聘看護,而母親住院期間,越南看護要求一天要加薪五百元,因此他一個月光是聘外籍看護的開銷,就已經是三萬五。他從父親生病到母親生病,他一輩子辛苦開車,就只是為了負得起外籍看護的薪水,左手進、右手出。這樣一個司機,已經退休年齡還在工作,符合勞動部要的二度就業,但這樣的就業不是因為興趣,也不是因為專長,更不是因為熱愛工作,而是為了付得起外籍看護薪水的「不得不」。家裡有病人、老人的公民,儼然成為錯誤政策下的絕對弱勢,在自己的國家無法安身立命,看不見「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長照未來,如何以人權立國,值得決策制定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