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圖說故事 判決書不再冷冰冰

台北地院法官劉庭維。(張孝義攝)
台北地院法官劉庭維。(張孝義攝)

判決書給許多人的印象,就是充滿艱澀難懂、密密麻麻法律文字的「天書」,看了忍不住要打瞌睡。司法院推行「第三代文采系統」改善編輯功能,台北地院有一群法官,近期開始嘗試「用圖說故事」,讓民眾親眼看見車禍現場,或是犯罪跡證,圖文並茂的判決書不只吸睛,也更讓人信服。

製圖花時間 但讓人心服口服

北院一件刑事判決,北車侯姓清潔幹部去年11月,見7個行李箱鎖在一起堆放大廳,無法分開拖走,過了9天物主都不收,氣得拿美工刀全劃破,遭依毀損罪判罰2000元,緩刑2年。判決書除文字,還附上兩組圖,可看到7個行李箱被劃破、模樣慘不忍睹的照片,承審法官歐陽儀還貼心的用紅圈標記受損部位,讓人一目了然。

歐陽儀說,傳統判決書不附圖,當事人要看圖片證據,得跑法院調卷,很不親民。法官的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若附上圖片讓所有民眾都看得到,也能一起評斷判決是否公正客觀。雖然製圖、排版較花時間,彩色判決書列印成本也較高,但若能讓人心服口服,絕對是必要的成本。

北院一件車禍案判決,兩輛機車在新北市深坑區擦撞,承審法官劉庭維為描述短短幾秒的車禍經過,寫了超過2000字勘驗筆錄,讓人眼花撩亂,但搭配監視器、行車紀錄器2個角度共42張截圖,閱讀者不用看內文,就能知道事發經過。

創新 效果超越法律白話文

劉庭維表示,判決最重要的就是「精確性」及「可檢視性」。精確性指用字遣詞,可檢視性則是有充足證據對照。車禍案光用文字很難敘述事發一瞬間,他將錄影畫面慢動作截圖,製作文對圖的勘驗筆錄,增加可檢視性,當事人、上級審或民眾,都可透過圖文檢視判決邏輯是否正確。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很慶幸法官勇於嘗試,透過圖片提高判決書可讀性,且更親近當事人及社會大眾,效果甚至超越法律白話文,期待法官們打破傳統,用新系統「玩」出創新格式,讓判決書不再只有冷冰冰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