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納管倒數5個月 高市經發局籲業者儘速提出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曾以寧高雄20日電)因應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高市府今天提醒,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低污染產業業者需在明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納管,否則依法將遭停止供水及供電。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規定要求特定既存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經發局持續輔導業者,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逾2500家工廠提出申請書,並已核准1985家。

經發局長廖泰翔透過新聞稿表示,依照工輔法及相關原則規定,只要是民國105年5月19日前既存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業者需在111年3月19日之前提出申請納管、3年內提改善計畫,計畫核定後在2年內依計畫完成改善、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合計公告實施後20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並完成工廠登記。

經發局根據過去普查情況推估,高雄市約有近4000家農地工廠,與目前提出申請的2500家尚有一段距離。廖泰翔提醒,距離申請納管截止的時間剩5個月,呼籲業者儘速提出申請。

經發局指出,經濟部於110年6月21日公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若有用地變更需求,且符合條件者,應於公告實施後20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並完成工廠登記,最遲應於121年3月19日前檢具相關書件提出申請。(編輯:謝雅竹)1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