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國中畢業沒律師證照 幫民眾催收債權遭判半年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18日電)國中畢業的張男沒有律師證書,卻在法院幫人處理催收債權以及聲請支付命令,還和民眾約定如催收債權成功,可收取一半債權作為報酬,張男因違反律師法,遭判6個月。

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張男沒有律師證書,卻在台中地方法院內接受黃女委託,處理催收債權以及聲請支付命令;雙方約定,如張男成功催收債權,可收取一半的債權作為報酬;而張男也在南投縣竹山鎮一處農舍,接受文女委託處理債權及聲請支付命令。

張男遭檢警提起公訴,南投地院審理案件時,張男坦承自己雖接受委託催收債權以及聲請發出支付命令,但他都是依當事人的擬稿請人重新代為打字,沒有違反律師法。

文女作證說,當時委託張男,請張男和律師一起處理,但她並不清楚張男有無再找律師討論;黃女則說,自己的支付命令聲請狀是張男幫她寫的,她將印章拿給張男,請張男向法院提聲請。

法官認為,張男一開始說支付命令聲請狀是請律師擬的例稿,上面沒有姓名、金額資料等,是他依照當事人的資料登打,後來又改口沒有幫黃女寫聲請狀,是黃女自己寫的聲請狀不符法院格式,黃女寫了新的聲請狀,自己只是幫忙寄而已。

判決書指出,張男說詞前後不一,辯詞不可採;法官審酌,被告明知沒有律師證書,竟代為撰狀之訴訟行為,犯後狡飾卸詞,毫無悔意,因此依違反律師法等罪,判處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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