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遇想離婚 法院不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邱姓男子稱與李姓妻子分居近20年,罹患帕金森氏症這10多年,妻子沒照顧,向法官訴請離婚。妻子反稱老公外遇離家,如果返家願意照料等。高院認破綻關係有修復可能,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宣稱老婆自民國81年離家,到他93年退休時才返家;他91年罹患帕金森氏症後,老婆從未照顧過他,分居近20年期間無互動,難建立和諧幸福家庭,希望法官判准離婚。

李姓女子說,老公80年間有外遇,常早出晚歸,更在退休後搬去和外遇對象同居,迄今兩造仍分居中,但她希望邱姓男子浪子回頭返家同住,她願意照顧他。

邱姓男子女兒也向法官說,母親只住過當時某單位派給父親的宿舍,及家人購置的中古屋;就算父親外遇,還是很牽掛父親,且母親還是對父親很好並選擇原諒。

法官審酌邱姓女子供詞,難認定李姓女子81年到93年間有離家未歸情況,且根據最高法院判例,如果要訴請離婚,應比較衡量雙方有責程度,如果是責任較重一方,應不得向責任較輕他方請求離婚。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兩人婚姻因長期分居產生破綻,但妻子明確表達希望丈夫返家同住並照顧意願,顯有積極謀求維繫兩造婚姻意願與作為,婚姻破綻有修復可能性,且邱姓男子要對婚姻破綻行為負絕大責任,不得對責任較輕的李姓女子訴請離婚。

本案在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已駁回邱姓男子離婚之訴;邱姓男子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無理由不應准許,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10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