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鐮刀鬧埔鹽鄉公所 恐嚇公眾判3個月

彰化溪湖一名男子,今年8月份跑到埔鹽鄉公所,手持鐮刀揮舞叫囂,說有人欠他錢,嚷嚷要找鄉長,當時公所人員嚇壞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將男子逮捕送辦,事後鄉長也釐清狀況,發現男子是要找她幫忙債務協商,才會大鬧公所,只是行為舉止觸法,被依恐嚇公眾判刑3個月,可以上訴。

黃姓男子頭頂上披著一條毛巾,口罩戴一半,他拿著鐮刀跑到埔鹽鄉公所大聲叫囂揮舞,說要找鄉長,叫鄉長快點出來

埔鹽鄉長許文萍說,「而且他的裝扮真的很像賓拉登,那個毛巾就套在這邊,掛一個墨鏡,他進來就是先罵啊,罵誰欠他錢怎樣怎樣,然後指名道姓要找我。」

男子持鐮刀鬧埔鹽鄉公所 恐嚇公眾判3個月
男子持鐮刀鬧埔鹽鄉公所 恐嚇公眾判3個月

埔鹽鄉長許文萍還原狀況,說當時她不在公所,但男子行徑已經嚇壞辦公人員,還有洽公民眾。

警方到場,男子手上的鐮刀還是沒有放下,經過安撫勸說,男子情緒才稍微平靜。

鄉長說,事發後他到派出所找黃姓男子,才了解對方有債務糾紛要請她主持公道,但鄉長說,你找錯人了!

埔鹽鄉長許文萍表示,「債務的問題,你拿刀子來公所做什麼,他說他要割草啦,所以我覺得很扯。」

男子持鐮刀鬧埔鹽鄉公所 恐嚇公眾判3個月
男子持鐮刀鬧埔鹽鄉公所 恐嚇公眾判3個月

埔鹽所所長林柏伸說,「警方到場黃嫌都沒有抵抗,他是說友人欠他1萬元,希望鄉長出來幫忙處理。」

57歲的黃姓男子,是溪湖人跨鄉來到埔鹽公所,他向法官表示,鐮刀是下田工作要用否認恐嚇,但不被採信。最後被依恐嚇公眾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債務糾紛應該要找當事人,男子卻來大鬧公所,讓自己吃上官司。

(民視新聞/許家程、李文華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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