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人假釋再殺人 二度被判無期徒刑

曾經因為殺人案被判無期徒刑,減刑假釋出獄的范姓男子,去年九月居然恩將仇報,動手殺死照顧他的曾姓老婦人,還搶走兩萬元後逃逸。全案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殺人和竊盜罪名,二度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范姓男子,在民國七十八年間曾犯下殺人案件,不但將朱姓朋友殺死,還性侵朱姓朋友的女友,甚至還押著遭性侵的死者女友,去觀看死者的屍體。而范姓男子也被判無期徒刑,民國八十年因為減刑,范姓男子刑期改判為廿年,民國八十八年假釋出獄,但之後又因為妨害公務罪名,入監服完殘刑到九十九年十二月才期滿出獄。

范姓男子在出獄之後,由於經常在外流浪,住在新竹縣峨眉鄉的曾姓老婦人,可憐范姓男子流浪居無定所,好心收容范姓男子,並出資雇請范姓男子幫忙除草整地,也提供工資和食物。去年九月廿日,范姓男子不滿遭老婦人嘮叨「邋遢、像流浪漢」,憤而持柴刀背,重擊曾姓老婦曾人頸部,導致老婦人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范姓男子並洗劫財物兩萬元後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但范姓男子在老婦人頭七之日落網遭警方逮捕。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出獄相隔九個月,就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再犯殺人犯行,顯然之前長期執行徒刑未達教化的功能,被告對社會治安形成莫大威脅,自有永久與社會隔絕的必要,但考量被告現已年五十三歲,倘處以無期徒刑,就算最低假釋年限,也需執行超過廿五年,衡情已足達成隔絕目的,因此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