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走私禽流感疫苗 屏檢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起訴

屏東縣動防所會同警方查獲薛姓男子涉違法走私禽流感疫苗。
屏東縣動防所會同警方查獲薛姓男子涉違法走私禽流感疫苗。

屏東縣動防所會同警方查獲薛姓男子涉違法走私禽流感疫苗。

屏東縣薛姓家族注射隊,涉嫌兩度違法使用並販賣非法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將薛嫌提起公訴。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於今年一月間聯合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台南市動物保護處,針對所轄違法使用並販賣非法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的注射業者及水禽飼養場發動同步搜索。

屏縣動防所於台南某養鴨場,查獲屏縣薛姓家族注射隊使用非法疫苗施打,並在其住家查扣自中國大陸輸入的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自製血清等共計五百多瓶。

屏東地檢署針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偵訊後交保候傳,不料,動防所於三月間聯合屏東縣刑大再次對薛姓嫌犯住家進行搜索,仍查獲五十八瓶疑似大陸禽流感疫苗,屏東地檢署七月十一日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將薛嫌提起公訴。

屏縣動防所長李永文表示,國內目前仍禁止生產或輸入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任意製造或違法走私動物用疫苗販售予畜禽業者使用,將導致生物安全防疫受威脅更可能導致人畜共通疾病之風險。

李永文說,對於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偽禁藥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五十萬元以上、兩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動防所籲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於購買及使用動物藥品時,需認明疫苗包裝有合法封緘或藥品標籤上註明「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之字樣,切勿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