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死婦人 嘉義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0日電)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嘉義縣東石鄉19日發生張姓男子涉嫌酒駕撞死機車騎士,由於是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人結果,這起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成為嘉義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

檢警表示,春節連假前一天、19日晚間7時29分,48歲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嘉義縣東石鄉166縣道4公里處,與機車發生車禍事故,45歲騎士鄭姓婦人當場倒地不起,緊急送醫急救後,因傷重宣告不治。

警方對涉嫌肇事的張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89毫克;檢警20日會同法醫相驗,死者鄭婦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死因為創傷性休克;檢方複訊後,諭令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今天表示,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是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因此,這起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為嘉義地區首例符合國民法官法案件。(編輯:郭諭儒)11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