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朝淡水分局監視器射漆彈 因「擦拭恢復運作」獲判無罪

陳男持漆彈槍朝警方掌管的路邊監視器射擊,經擦拭漆料後,監視器已恢復運作,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陳男持漆彈槍朝警方掌管的路邊監視器射擊,經擦拭漆料後,監視器已恢復運作,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陳姓男子於2023年3月間凌晨持漆彈槍,朝學府路136巷口、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所掌管的監視器射擊,導致鏡頭遭漆料噴濺無法清晰連續拍攝,陳男被依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送辦。法官日前審理時,審酌經廠商以抹布擦拭後,監視器已能正常運作,認定難構成「毀棄」、「損壞」或「不堪用」,因此宣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3月16日0時57分,持漆彈槍行經學府路136巷口時,竟朝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所掌管的監視器射擊,導致鏡頭遭漆料噴濺無法清晰連續拍攝,直到警方進行例行性保養時才發現監視器異狀,警方追查後鎖定陳男涉嫌,到其住處逮人時,當場查獲9顆漆彈。

陳男警詢時坦承犯行,被依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送辦,2024年1月28日遭檢方偵結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理,分局員警出庭時表示,「廠商用抹布擦掉漆料後,監視器已可正常運作」,法官認為監視器已能正常拍攝、運作,無需額外修繕費用,且漆料擦拭後對外觀亦無影響,自難構成「毀棄」或「損壞」、「不堪用」要件,因此判決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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