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背後作勢攻擊 獲判決無罪定讞

黃男背後作勢攻擊,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資料照)
黃男背後作勢攻擊,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資料照)

黃姓男子和鄰居蔡姓女子有過節有嫌隙,並在她背後作勢攻擊,被檢方依恐嚇罪起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假動作沒有犯意,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並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停車問題,與鄰居蔡女相處不睦。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晚上七時許,黃男見蔡女和胞姊在外散步,並沿屏東縣萬丹鄉南北路經過他住處前,作勢以右手肘撞擊蔡女,被檢依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但屏東地院審結,認定罪證不足,判決黃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勘驗錄影帶內容,蔡姓姊妹走近時,黃男始終雙手抱胸,沒有任何恐嚇動作或言詞,直到她們離開有一段路後,才出現作勢攻擊假動作,且姊妹並未目擊作勢攻擊的舉動,因此駁回上訴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