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紅素」納入食品添加物管理範圍 112年起實施

不論是食品或保健食品,為了增添口感、氣味或是延長保存期限,會加入人工的食品添加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29號)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預計民國112年元旦起實施,新增番茄紅素為食品添加物。(戎華儀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番茄紅素常見於飲料和保健食品中,添加的主要目的是增添營養成分,新增規定膠囊和錠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能超過20毫克。

新修正的規定中還提到,番茄紅素若是用來做為食品的著色劑,每人每公斤攝取量不得超過50毫克,不得添加在生鮮肉類、魚貝類、蔬菜、水果、味(口曾)、醬油、海帶、海苔和茶當中。

而甜菊糖(艸甘)添加在食品中,主要目的是當作甜味劑,可添加在瓜子、蜜餞、梅粉、代糖、特殊營養品中。這次新修正規定,可添加在豆品及乳品飲料、發酵乳、冰淇淋、蛋糕、點心零食、穀類早餐中,用量不得超過0.05%;添加在飲料、醬油、調味醬、醃漬蔬菜在中,不得超過0.1%。

廖家鼎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參考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和國際法規,並考量國人的飲食習慣和健康風險所訂定。

食品業者添加食品添加物若違規,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處3到300萬元罰鍰。(圖: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