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內鬼」洩密還涉收黑錢包庇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遭收押

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當「內鬼」洩密給博弈集團,疑似包庇洗錢集團,甚至收黑錢,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當「內鬼」洩密給博弈集團,疑似包庇洗錢集團,甚至收黑錢,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當「內鬼」洩密給博弈集團,疑似包庇洗錢集團,甚至收黑錢,台中地檢署認定他涉犯6項重罪,今(3)天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傍晚准予羈押禁見。

據了解,台中市刑大去年間偵辦一起網路博弈案件,疑偵辦時發生洩密情事,造成多名涉案人事先逃逸未到案,中檢2日指揮辦案人員到刑事局搜索,並到台中市刑大調閱資料,追查洩密案件,帶回林明佐等人偵辦。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提到,林明佐涉犯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公務員洩漏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2日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等單位,前往刑事警察局等單位搜索,帶回林明佐等人偵辦。另外前往台中市刑警大隊調閱資料,刑警大隊陳姓副大隊長、施姓科偵組長則以證人身分前往廉政署協助偵辦。

台中地院指出,被告林明佐經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有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林明佐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法官裁定林明佐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刑事局回應,依規定將林明佐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