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度交保 桃檢再抗告理由曝光

首次上稿:7/09 14:22
更新時間:7/09 16:17(更新桃檢抗告理由)

即時中心/顏一軒、林捷庭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收賄500萬元遭桃檢聲押,先前以500萬交保,目前檢方抗告成功發回更裁,桃院今(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稍早結果出爐,桃院裁定,再加700萬交保,諭命1200萬元具保,同時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承辦檢察官亦再次當庭提出抗告。

高院昨(8)日表示,原裁定未說明,鄭姓被告有何羈押原因,以及是否有羈押必要之認定依據,況且檢方已在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有傳喚桃市府相關人員查明事實之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間是否有聯絡可能?加上鄭文燦於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能否排除其影響具有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

快新聞/疑似涉貪!鄭文燦1200萬交保 檢察官當庭抗告
快新聞/疑似涉貪!鄭文燦1200萬交保 檢察官當庭抗告

鄭文燦1200萬交保。(圖/民視新聞)

因此,高院指出,原裁定既有上開不當之處,應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士裁定,不得再抗告。桃園地院昨晚表示,關於鄭文燦聲押案,承辦法官決定今早10時開庭,但因顧及此案敏感性,法官姓名得要等有進一步結果時,才會對外公布。

快新聞/20分鐘內籌到700萬! 鄭文燦1200萬交保
快新聞/20分鐘內籌到700萬! 鄭文燦1200萬交保

鄭文燦1200萬交保,20分鐘內火速籌到700萬。(圖/民視新聞)

另一部分,民進黨廉政會昨日晚間8時召開會議後宣布,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快新聞/20分鐘內籌到700萬! 鄭文燦1200萬交保
快新聞/20分鐘內籌到700萬! 鄭文燦1200萬交保

鄭文燦1200萬交保,20分鐘內火速籌到700萬。(圖/民視新聞)

至於檢方有無抗告限制?現行抗告沒有像更審或再議一樣的規定,導致只要上級法院撤銷發回,檢察官就可以一直抗告到滿意為止;其實如果有必要,高院可不必撤銷,自為裁定,意即高院自己把人押起來,但實務上很少這樣做,都是發回叫一審「做好更裁」。

快新聞/20分鐘內籌到700萬! 鄭文燦1200萬交保
快新聞/20分鐘內籌到700萬! 鄭文燦1200萬交保

鄭文燦的律師提著錢袋來交保。(圖/民視新聞)

交保與檢方抗告最多紀錄的著名案例就是,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案。

LIVE/疑涉貪1200萬交保 鄭文燦現身了
LIVE/疑涉貪1200萬交保 鄭文燦現身了

鄭文燦搭車離開。(圖/民視新聞)

對此,桃院說明,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O松、廖O廷、侯O文、楊O麟等人均已指訴碁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

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2年,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約莫下午3時30分許,鄭文燦欲離開桃院,但特別繞道並未走原本要走的路,這次全程對外不發一語,神情凝重。

另外,桃檢稍早表示,針對鄭姓被告疑似涉貪案,高院發回地院更裁,本署檢察官依桃院通知到庭論述,儘管院方認定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鄭文燦二度交保 桃檢再抗告理由曝光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獨/鄭文燦500萬交保 「即時抗告24小時裁定」卡關這地方
鄭文燦涉貪今再開羈押庭 卓榮泰喊勿枉勿縱:靜待司法釐清結果
鄭文燦500萬交保高院撤銷發回 桃院:收到卷證後將分案

看更多相關新聞
鄭文燦中箭是民進黨內鬥?沈富雄不同意:國民黨反應有點怪
鄭文燦疑涉貪 卓榮泰:任何人涉不法都要全面偵辦 靜待司法釐清
檢調早已蒐證為何沒辦? 黃國昌籲「鄭文燦案」:徹查到底
林智堅拖垮鄭文燦?郭正亮曝蔡英文當年佈局
鄭文燦涉貪7年前就立案 歷經4檢察官2度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