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外遇殺害未遂 幻聽男二審遭判4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台北市李姓男子因幻聽疑妻子外遇,持刀追殺妻子但未致命。二審高院今天考量李男行為時因精神疾病導致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刑後監護3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因吸食迷幻藥、酗酒,民國106年起出現自言自語、胡言亂語、被害妄想等症狀,及幻聽、幻視等酒精戒斷症狀,曾於107年初就醫住院,出院後因服藥不規則,再度出現幻聽。

去年5月間,李姓男子晚餐後因受精神疾病影響產生幻聽、妄想,向妻子表示有客人要來訪,又質疑妻子婚外情,遭妻子反駁後,李男報案稱丈母娘要來殺他全家,並要求妻子告知員警地址。

李姓男子報案後持折疊刀前往後陽台,朝收垃圾的妻子揮刀,導致妻子頸部、腹部受有刀傷,送醫後倖免於難。李男之子聽聞母親呼救前往查看,也遭李男揮刀刺傷。

李姓男子到案辯稱無意殺害妻子,表示聽到無形的聲音告訴他妻子外遇,一氣之下就持刀揮向老婆。

一審法院認定,李男行為時因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就殺妻未遂部分判刑4年,傷害兒子部分判刑2月。

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傷害兒子部分,李男撤回上確已確定,二審合議庭僅就殺妻未遂部分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刑4年,刑後監護3年。

二審合議庭認為,李姓男子服藥順從性差,難以期待他出獄後能自我約束按期就診、服藥以控制病情,難保沒有復發可能,顯然潛藏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醫院鑑定也認為李男應接受強制治療,因此宣告李男刑後監護3年,以免再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危害,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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