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案 衛福部駁欺上瞞下指控

有媒體報導,有家屬不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結果,委任律師提訴訟並向總統賴清德陳情,指控衛福部有「不甩總統交辦事項」、「欺上騙下」的狀況。衛福部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絕無「欺上騙下」情況,強調審議結果「站得住腳」。

在總統府書函中,於八月二十八日由總統府書函交辦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祕書長於八月三十日轉給衛福部做後續處理,當中交辦內容為,針對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小組審議案,當事人律師期盼保存的開會過程錄音及參考文獻篇名資訊等,「請卓處逕復,並副知總統府」。疾管署已在九月十九日正式函復當事人與上級主管機關;就交辦事項來說,並非直接要求要提出錄音、參考文獻直接提供給當事人,而是要將研議結果回復當事人,因此絕對沒有報導所稱「欺上騙下」的狀況。

至於,是否有「增加律師人數到三名,要跟當事人作對」,羅一鈞說明,因為在新冠前後陸續收到很多預防接種案件,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安排一到三名律師來負責案件,通常由資深律師搭配資淺律師一起處理;在這案子,完全是律師事務所本身的分工,並非由衛福部提出要求要加派人手,因此並沒有增加律師陣容刻意和當事人作對的部分。

在證據部分,因為會議都會有自動錄音,涉及保存後有公布、調閱的問題在,委員在討論案子時,一方面會涉及到醫學專業及個資的部分,另外能就個案做充分的討論;目前沒有要調整不保存、不公布的模式。羅一鈞指出,雖然報導表示,在一個法院訴訟的案子中,法官認為此過程有瑕疵,判衛福部敗訴;但在其他案件中,儘管當事人也有提出類似論述,仍未獲法官採認,因此認為這部分仍站得住腳,沒有要調整此做法,讓委員有充分討論的空間。

疾管署表示,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以及相關的審議辦法而成立,是獨立且有多元專業委員組成,目前有二十四位,分別有醫療、法律、社會專業背景等。對每件申請案都審慎以對,調閱完整的就醫紀錄、相關檢查檢驗報告,送到審議小組委員或醫學專家先做初步鑑定,之後再送社會或法律公正人士的委員做綜合建議,兼顧醫學及法律、社會等層面考量,就上述資料,最後會送到小組會議討論後才會完整審議、審定,審定結果均書面送達給申請人並公布上網供查閱。

若內容部分,申請人不服的話,可依據程序提出訴願;若對訴願結果不服,還可再提行政訴訟。針對訴願案及訴訟案件,衛福部會配合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做參考,訴願方欲得知審議小組使用的的參考文獻,可透過訴願申請閱卷,皆會提出引用文獻的篇名、作者、發表年限、發表期刊與全文內容。若到訴訟案,衛福部也會提供給法院的繕本給當事人與其委任律師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