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妻車上狂吐險窒息!他停路肩急救慘挨罰4千 佛心法官撤罰單

記者潘靚緯/雲林報導

陳姓男子行駛台61線雲林路段,癌末的妻子突然狂吐,他緊急停靠路肩幫妻子清除嘔吐物,竟被檢舉罰鍰4000元。(示意圖/Pexels)
陳姓男子行駛台61線雲林路段,癌末的妻子突然狂吐,他緊急停靠路肩幫妻子清除嘔吐物,竟被檢舉罰鍰4000元。(示意圖/Pexels)

陳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台61線雲林路段,因癌末的妻子在車上突然嘔吐不止,擔心妻子被嘔吐物噎死,趕緊臨停路肩急救,不過卻遭檢舉開罰4000元,他提出行政訴訟,法院當庭勘驗影像,也詢問醫師,認為陳男為了保護妻子生命,才不得已行駛路肩,符合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姓男子在2023年4月16日開車經過雲林縣口湖鄉台61線北上255.2公里處,因行駛路肩被民眾行車記錄器拍下檢舉,雲林警方認定違規使用路肩,開單舉發,由台中監理所依法裁處罰鍰4000元。

陳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載著癌末的妻子,突然失能嘔吐不止、滿口穢物,必須立即處理以免噎到窒息,緊急的狀況下才停靠在快速道路的路肩緊急救護,認為是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行為,也有提出醫生報告佐證。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中監理所抗辯指出,陳男僅能證明妻子病況,但違規當時是否適用緊急避難仍不明,行駛路肩時,當審酌自己有無兼顧需特別照料的同行者狀況,以判斷他駕車能力、同車乘客能否負荷,認為不符緊急避難要件。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陳男開車進入路肩後緩慢行駛,確實可能因車內乘客嘔吐才減速,當庭詢問陳妻的醫師,醫師表示陳男曾提起患者在快速道路,突然嘔吐的狀況。

法院認為,陳男當時行駛路肩,是為了保護妻子生命不得已之必要手段,與危害交通秩序法相比,顯然較為重要,且無其他方式可選擇,認為該當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判處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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