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侵占客戶款項469萬 前銀行員判刑2年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台北市某銀行游姓前行員被控22次盜領侵占文化大學校友總會等客戶款項469萬多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審酌游男認罪並歸還侵占款項,近日依銀行法判游男2年徒刑,緩刑4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游男因投資線上簽賭積欠賭債,因此涉嫌自民國105年8月至去年8月,盜領文化大學校友總會等客戶的新台幣372萬1000元款項,以及侵占多名客戶繳交的卡費、貸款等費用共96萬9035元,這些不法行為共計有22次。

法官審理後認為,游男身為銀行行員,未謹守誠信義務和銀行法規範,竟為滿足自身物質欲望,藉保管客戶存摺、印章機會,盜領客戶存款,也侵占代收款項,對銀行和客戶財產侵害甚鉅,但審酌游男認罪且繳還犯罪所得,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