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涌誠出席「憲法大辯論」 挺廢死:此風險不應存在

監察委員高涌誠代表人權會出席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存廢與否大辯論。(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委員高涌誠代表人權會出席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存廢與否大辯論。(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近日大動作查35年前「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闖關回台遭驅逐出境案」,24日將約談新北市長侯友宜,遭質疑搞政治清算。藍委羅智強更舉段宜康、余正煌、管中閔等案,直批監委高涌誠跟自命東廠的前促轉會主委張天欽是同一路人。憲法法庭今(23日)就死刑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機關身分,由高涌誠代表出席。高涌誠強調,死刑案件從偵查到執行有侵犯人權的疑慮,此等風險根本不應存在。

高涌誠代表人權會出席時表示,監察院許多調查報告顯示,死刑案件從偵查到執行階段,有侵犯人權的事實,如刑求及不公平審判。以「王信福案」為例,關鍵證據不足,之於死刑之不可逆性,此等風險根本不應存在。

對於聲請方代表律師詢問「死刑嚇阻作用」、「公政公約第六條意涵」等部分,高涌誠表示,基於人權會組織法所賦予職掌,人權會以國際人權公約為標準並與國際組織社群聯結,佐以國際學者專家研究,認為死刑並無嚇阻實證,依舉證責任分配,國家如無法對嚇阻作用提出公信力證明,即無法說明死刑合憲性。又公政公約第六條應作整體性解釋,該條第二項固未絕對禁止死刑,但前提須通過第一項生命權不得無理恣意剝奪的檢驗,又依第六項明文要求,國家更不得援引該條規定,據以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人權會對於「法務部聲稱歷次國際審查未指出死刑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被害人權益保障」的看法,高涌誠表示,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審查委員歷次均指明我國應廢除死刑,2022年更以7點意見疾呼死刑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刑式,並「強烈建議行政院立即宣布暫停執行死刑」及指明死刑制度的存在阻礙臺灣成為亞洲人權標竿。

高涌誠指出,至於「被害人權益保障」與「死刑應予廢除」並非對立關係,也不容混淆,更是公政公約第6條第1項生命權保障範疇,人權會主張保障被告權益同時也須兼顧保障被害人權益,未來憲法法庭如果宣告死刑違憲,更將著重被害人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