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痛批經濟部、屏東縣政府「推諉卸責」予以糾正!明揚大火氣爆案報告出爐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公司大火氣爆案釀成4名消防員在內共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重,監察院針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落實轄區工廠管理、輔導、監督及勞動檢查之責,屏東縣政府未曾列管該園區內工廠危險物品,且災後推諉卸責等情提案糾正,並要求行政院督同所屬加強危險化學物品管理之責。

明揚工廠被燒得面目全非,惡火共燒了28小時才撲滅。(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明揚工廠被燒得面目全非,惡火共燒了28小時才撲滅。(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明揚公司於112年9月22日傍晚發生大火氣爆案,釀成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等共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經調查後發現,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簡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危害性化學品標示,自無從於現場查知其C40-P儲存不當,導致蓄熱分解產生高溫與可燃性氣體後自行燃燒,引發氣爆及粉塵爆炸,且被動等待屏東縣政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

三名監委表示,本案地方權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工輔法應受理轄區使用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明揚公司早於110年C40-P已超過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除未依法加以列管外,也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也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致未能發現明揚公司超量貯存公共危險物品C40-P達30倍,災後又推諉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明顯有違失。

監察院於113年9月4日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對經濟部園管局、屏東縣政府的糾正案及本案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痛定思痛,以本案工廠危險化學物質爆炸致災的慘痛教訓為鑒,應切實依工輔法分工權責檢討改進,切莫重蹈覆轍。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監督改進情形,希望健全國內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廠災害應變機制、化學品資訊整合揭露及災害防救業務,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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