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事業廢水 環署推自動系統
(中央社記者張光薏、魏紜鈴台北4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將針對114家工業污水下水道與大型事業,規範設置廢水自動監控系統,預計民國102年完成;未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水污法開罰最高新台幣6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目前事業廢水排放量,以人工採樣方式,每半年1次事後申報;水質保護處副處長沈一夫說明,現行方式缺乏即時與長期的數據,為有效監控廢水排放量,環保署計畫設置「廢水自動連續監測即時監控污染排放系統」。
沈一夫說,規範監測對象包含:污水排放量每天達1萬立方公尺以上與涉及環評的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其餘工業區專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排放量每天達1.5萬立方公尺以上事業與發電廠共114家,約可掌握全國事業廢水50%的污染量。
沈一夫指出,全台67處工業區已有48處完成上述系統設置發包,如安平、幼獅、竹科等工業區,從公告起1年內完成設置連線;此外,大型事業及發電廠如中鋼、台化、友達光電等,預計民國102年底前完成設置連線。
「系統每5分鐘即時監測pH值、溫度、導電度等數據,氨氮和化學需氧量(COD)則每1小時傳送1個數據。」沈一夫說,設置「廢水自動連續監測即時監控污染排放系統」,可即時並長期監控廢水排放情形,補足目前數據無法反映現況的缺點。
環保署未來將規範事業單位加裝「廢水自動連續監測即時監控污染排放系統」,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新台幣1萬元至60萬元。10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