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公布太陽花學運調查報告 糾正5機關要求確實究責

103年3月23至24日行政院周邊噴水及架離民眾情形。   圖:監察院提供
103年3月23至24日行政院周邊噴水及架離民眾情形。 圖:監察院提供

[Newtalk新聞] 時隔9年,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今(112)年3月21日通過「太陽花學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監察委員范巽綠、施錦芳今(2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台北市警局)、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等機關之違失,除要求應確實檢討改進外,也要求行政院加強員警人權法治教育,以及追究時任現場指揮官的行政責任。

2位監委表示,太陽花學運的抗爭宗旨,係學生、公民團體及民眾以反對服貿協議為訴求,先占領立法院數日後,移往行政院內、外聚集互相聲援,該運動爆發的主因,在於抗爭民眾認為服貿協議遭強行通過審查,將造成損害台灣經濟之虞,且將強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政治影響力,尚包括要求立法院議事遵守民主程序等理由,為台灣近20年以來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行動。

有25位民眾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其中,只有15人共計獲賠新台幣1,408,169元外,另有數十位民眾控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人之殺人未遂」等自訴案,均經司法機關判處無罪或自訴不受理,案關司法程序已終結。

另參與抗爭民眾分別被警方移送衍生3起官司,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起訴,分別為「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起訴時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的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依侵入住宅、毀損與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四一一路過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案,起訴學生洪○晏等4人,洪○晏、陶○無罪,另兩人因妨害公務均遭判拘役,其中一人緩刑,全案已於106年8月確定。

監察院自103年4月7日啟動調查後,歷經10次約詢、訪談107人次,其中,約詢警政相關人員94人次。並調閱司法及各機關卷證達百餘宗、長期追蹤數十人次司法偵審情形,勘驗行政院監視錄影畫面、蒐證光碟261片,並擷取13,724張影像證據,製作勘驗紀錄近2,000頁、請有關政府機關鑑識毀損光碟2件,訪談現場當事人及獲國家賠償民眾13人次。

經監察院深入調查該案後,彙整8項調查發現:一、民眾受傷人數為警方統計近4倍,民眾受傷數字被嚴重低估。二、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三、查證確認15位獲國賠民眾受傷地點,現場指揮官難辭其咎。四、司法機關認定警方驅離情形逾越比例原則。五、警政高層部署、調派警力不當,致員警使用暴力驅離。六、未確實對員警進行勤前教育,致部分員警不當值勤。七、蒐證影像處理不當,致無法查明警察毆打民眾過程並追究暴力執法者。八、部分員警行為粗暴、執法過當、對民眾懷有恨意。

太陽花學運迄今已逾9 年,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警察局對情資蒐報、蒐證處理、聚眾防處及媒體應處等事項均已陸續研訂值勤精進改進措施,值得肯定;監察院希冀內政部、警政署能徹底檢討改進,爾後公權力的執行者應有完整的培育過程,具備人權保障理念,合法合宜面對人民之抗爭行為,方能促進人民對公權力執法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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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3月23至24日行政院周邊驅離過程激烈。   圖: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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