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2050淨零2期難達標 促環境部、金管會改進

監察委員趙永清、田秋堇及紀惠容先前調查我國碳定價制度的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發現環境部辦理進度已有延遲情形,且在我國部分公開發行公司屬能源密集及主要耗能產業,卻無需強制揭露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資訊,顯不利2050溫室氣體淨排放的目標達成。

監察院14日表示,該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函請環境部及金管會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我國碳定價制度之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已有延遲情形,實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鑑於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已修正調整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第一期(2016至202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為2020年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2%,經統計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63.22百萬公噸,已未能如期達成。

監委續指,自2021年1月起已邁入第二期(2021至2025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排放期,為2025年降至241.01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減10%,經統計2022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64.13百萬公噸,減量實際情形都未如預期,詢據環境部表示恐難以達成管制目標。

監委指出,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及揭露是企業減碳基本功,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具有環境部公告應盤查排放源之事業(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者),共計有553廠,皆已於期限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未有延遲情形。

另,監委說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申報情形,全體上市上櫃公司家數共計1,809家,永續路徑圖首波適用之企業,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較高之鋼鐵業及水泥業上市櫃公司以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計有168家公司,2023年皆已依規定於永續報告書揭露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監委認為,金管會推動上市櫃公司完成揭露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時程規劃雖未落後於國際,然為提升國家整體減碳力道,金管會允宜如本院詢問時承諾研議加速期程及評估擴大強制揭露對象至公開發行公司之可行性,且環境部亦應儘速擴大公告應盤查登錄對象,優先將高用電之服務業、電信、交通業等納入,方能加速推動節能減碳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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