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未果│失戀女子酒駕遭捕,代價超過節省的車費

妙齡女失戀借酒澆愁 為省錢酒駕上路遭法辦。〈圖/記者翻攝〉
妙齡女失戀借酒澆愁 為省錢酒駕上路遭法辦。〈圖/記者翻攝〉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山分局龍華所警組於日前(14日)凌晨02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明華路段時,見一部機車紅燈右轉至博愛二路,遂上前實施攔查,一查發現葉姓駕駛(女、22歲)身上散發濃厚酒氣,進一步詢問得知原來葉女因失戀受挫,而邀約好友一同至KTV飲酒療傷,員警聽聞後詢問女子為何不指定代駕返家?沒想到葉女竟回答「坐車很貴、想省錢!」最終因酒測值達每公升0.52毫克,當場遭逮捕送辦,後續將面臨的酒駕代價將遠超出指定代駕的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

經了解,葉姓女子於13日晚間21時許,與好友一同至鼓山區某KTV飲酒歡唱,想藉此治癒情傷,直到隔日凌晨02時才總算盡興而歸,眾友人雖規勸葉女應搭乘計程車離開,然而她卻心存僥倖,自認不會剛好遇到警察,為了節省交通費用就直接騎車上路,途中就因未注意到交通號誌,違規紅燈右轉而遭警方鎖定攔查,而員警一攔下葉女就聞到她渾身酒氣,緊接著詢問「你喝很多酒哦?」,女子也坦然向員警坦承自己是因為失戀難過才會借酒澆愁,原本只是想要省下交通費用,殊不知最後卻因小失大,除了要承擔酒駕的司法刑責及高額罰鍰,所駕駛的車輛更將遭當場扣繳牌照2年,與友人飲酒不僅沒有順利排解憂愁,反而愁上加愁、悔不當初。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駕駛人需重視法令,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落實「酒駕零容忍」,共同維護用路人與自身的安全。

#鼓山分局、分局長陳奕良、酒測、交通安全、酒後駕車、酒駕罰鍰

原始新聞來源 省錢未果│失戀女子酒駕遭捕,代價超過節省的車費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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