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於速度:從 CNN 反思台灣媒體現狀
作者:孫興瑄/小妞時報 HH Times
在我的觀念裡,事實查證一直都是一個新聞人的本業。但觀察台灣媒體,最近查證事實的任務,似乎交給了某個第三方(事實查核中心),以及國安局(大數據輿情小組),還有,或許,乾脆直接交還給閱聽人們自己去判斷。彷彿新聞媒體只是一個訊息發送平台,沒有過濾假消息、監控政府、追查事實的功能了。
錯誤資訊滿天飛之怪現狀
觀察台灣的新聞,我發現有一個很常見的模型:一個人或一群人開了一場記者會,記者把他(們)說的話寫下來,重新整理,然後發出去。我從來沒有在台灣主流媒體待過,所以我不知道內部運作究竟是怎麼樣,但我一直都很好奇,新聞稿發出去前,有多少引用的句子和數據是被查核過的。
這整個現象實在讓我匪夷所思。從 4 月錯誤報導中國實彈射擊演練造成恐慌、9 月間接造成駐日大使自殺,到現在婚姻平權公投與正名公投的錯誤資訊滿天飛,已經有這麼多的例子證明當媒體互相抄襲、不求證、為了搶快而瘋狂轉發的所謂「新聞」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但目前仍不見新聞媒體有什麼大動作的修正。
我覺得增加相關法規是必要的,但我不認為更改國家安全法是治本的辦法。治本的辦法應該是新聞媒體自己要做好監督的工作,重新取得民眾的信任,成為捍衛新聞自由與事實查核的第一道關卡。
CNN 的事實查核,如何周密?
最近,我進入美國媒體 CNN 擔任實習生,看到讓我最驚訝的事情之一,就是一則新聞的推送,要經過多少次來來回回的檢驗與查核。讀者手機上出現的每一則新聞快訊,即使只有兩句話,都已經經過多層的檢驗,不追到第一手消息、不問到事件中心的人士、不拿到證據,就不能發。
前陣子轟動美國的一件事情是 81 歲巨星級藝人 Bill Cosby 成為在 #metoo 運動後被判刑的第一人。在宣布刑期當天,由於 CNN 只有一個記者在法院現場,而法庭內是不能使用通訊軟體的,因此我們的記者必須等到宣判結束才能離開法庭,再把結果傳回總部。
開庭後不久,美聯社、《紐約時報》和其他許多媒體都陸陸續續發布宣判結果了,但因為法官還在講話,我們的記者必須待在法庭裡才能聽完法官所有講的話,因此我們一直沒有收到他的回報。這種重大的消息,大家都想儘快搶先報導,但總編跟全辦公室說,無論有多少媒體已經發布消息了,我們都還不能發。
當時我就在總編旁邊,看他時刻盯著手機。「我們只相信我們的記者」,他說。而有些時候,我們也是無法得到確認的。這種時候,我們就不報。
不夠確定,就不能報
前陣子有一個男子衝進一間猶太社區的禮拜堂,開槍掃射,死了 11 個人。幾天後,有媒體挖出舊新聞片段,說嫌疑犯多年前曾經試圖自殺,而他的爸爸則是多年前在被指控性侵之後自殺了。辦公室成立了一個臨時偵查小組,我覺得我們很像偵探。翻閱幾百頁的法律文件、1970 年代的紙本報紙剪輯,試圖要證明這兩件事確實發生過。我們一路查到了 1979 年性侵案的法律文件,查到這名其他媒體聲稱是嫌疑犯的爸爸的傳票、他和嫌疑犯的媽媽的結婚跟離婚證明。但我們始終找不道嫌疑犯的出生證明,沒有出生證明就不能確定這個人是嫌疑犯的爸爸。
所以最後,即使大家心裡都覺得應該就是他了,這則消息我們還是沒有發。在這個所有人都在比快的時代,我很敬佩總編們這份壓住不報的堅持和骨氣。
你是新聞媒體,還是熱門部落格?
我知道紙上談兵是很沒用的。但我目前只能從很遠的地方觀察,然後把自己覺得不對的地方說出來。但希望這是一小步。
希望讀者們在看台灣的主流新聞的時候要特別記得在字裡行間尋找證據。當一則新聞的產出太偷懶、內容太道聽塗說,那份空洞其實是藏不住的。
畢竟當媒體淪為被查證的對象、當新聞業者沒辦法自己做好事實查核的工作的時候,那只能叫做很熱門的部落格啊,哪還稱得上是第四權呢?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真相大於速度:從CNN反思台灣媒體現狀》,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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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孫興瑄。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哥大新聞所。小時候在英國長大,熱愛旅行、寫作、打排球。夢想是傳達世界上的不公不義並設法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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