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瞞就是20年! 女通緝犯冒用看護身份"出國39次"

南部中心/劉尹淳、鄧山田 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女通緝犯,為了躲避追緝身份,冒用在家中照顧父親的楊姓女看護身份,辦理假的身分證及護照,期間出國長達39次,都沒被出入境人員抓到,直到20年後,王女逃過通緝時效,到戶政單位想改名,外交部人員發現護照的照片有異樣,報請警方調查,離譜案件才曝了光。


偷天換日!一瞞就是20年 女通緝犯冒用看護身份「出國39次」
偷天換日!一瞞就是20年 女通緝犯冒用看護身份「出國39次」


長長的排隊人龍,都是準備辦理護照的相關業務,但卻有民眾冒用他人身份,兩度成功騙取護照。民眾表示,很誇張耶,她是通緝犯嘛,跑出國不好啊、她在出國的時候,審核的那些資料不就很像很潦草,才有辦法可以出國這麼多次。


偷天換日!一瞞就是20年 女通緝犯冒用看護身份「出國39次」
偷天換日!一瞞就是20年 女通緝犯冒用看護身份「出國39次」


據了解,冒名的王姓女子,因毒品案遭通緝,楊女擔任王女父親看護,2003年起,楊女以王女照片,成功申辦有王女照片、楊女身份的假身分證、護照,讓王女順利寄生,接著2012年到2016年期間,王女冒用楊女身份,出國多達39次,直到2021年底,引進身分證和護照影像比對系統,才揭穿這起偷天換日。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護照製作股長謝美絹表示,我們護照本身就有影像比對系統,身份證是在2021年底加入系統裡面,等於是可以多方比對。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經過一週的抽絲剝繭,研判護照有冒名辦理的嫌疑,依法通報警方,並向上通報司法單位。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表示,為確保我國護照的國際公信力,對於申請護照的收件與製發,都採取嚴謹的流程。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表示,依據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前段之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及護照條例第31條第2款,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的規定,分別判處王女有期徒刑7月8月不等刑期,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外交部也呼籲,不管是冒辦護照,或是提供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辦護照,都是違法行為,最重恐面臨7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原文出處:偷天換日!一瞞就是20年 女通緝犯冒用看護身份「出國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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