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3子法今預告 免徵額2.5萬噸 高碳洩漏收費打折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劉品希 攝)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劉品希 攝)


環境部今天(29日)預告攸關碳費的3項子法,明定2.5萬噸免徵額度,業者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依照指定目標削減率高低,可享高、低兩種優惠費率,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所需繳交的排放量也可「打折」,由2折逐年調升為6折,國內碳權最高折抵上限為10%,且以1.2倍計算,國外碳權折抵上限則為5%。

環境部29日預告攸關碳定價的3項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根據草案,碳費收費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超過2.5萬噸的電力業及製造業,可扣除2.5萬噸免徵額,之後將隨擴大盤查逐期調降起徵門檻,由排放量2.5萬噸以上降為1.5萬噸,再降至1萬噸。

環境部並參考歐盟與他國作法,針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設計過渡轉型機制,只要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便可享「打折」優惠,草案分3期設定碳洩漏風險係數值,給予免費排放配額,第一期為0.2、第二期0.4、第三期0.6,也就是一開始收費排放量打2折,之後逐年調整為4折與6折,但使用「打折」配額者,便不可再享2.5萬扣除額,兩項優惠只能擇一使用,打折後的排放量再乘以優惠費率,便是要繳交的碳費。根據歐盟定義,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包括高排放密集度及高貿易密集度,經檢視,鋼鐵、水泥屬於高碳洩漏,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則排除在外。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原音)我們這次提出的草案裡面提到高碳洩漏風險的制度,最主要是參考歐盟跟其他國家對於協助產業轉型的一個需求,產業減量跟產業轉型也是需要時間,所以我們設計出這樣高碳洩漏風險係數,那根據我們目前初步的推估結果,像鋼鐵、水泥會是我們初步認為它應該屬於高碳洩漏風險的一個產業。』

草案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指定目標」者,便可享有優惠費率,「指定目標」分為2種,一種是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為較嚴格的指定削減率,另一種則是以2030年國家自訂貢獻(NDC)前提下所設定的指定削減率,後者享有更高的優惠費率。主管機關將於每年12月前完成查核前一年度自主減量執行進度,達標者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費率,否則將依法廢止計畫並追繳差額。

此外,為鼓勵業者優先使用國內減量額度、也就是俗稱的「碳權」,草案明訂使用國內減量額度的上限為10%,並給予1.2倍優惠;假設業者取得1萬噸的減量額度,可用來扣抵1.2萬噸的排放量。至於早年推動、減量品質較差的「先期專案」,僅限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可使用,且扣減比率為0.3,也就是取得1萬噸僅能折抵3千噸排放量,且限定在碳費開徵後2年內使用完畢。至於國外碳權抵國內碳費,也只有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可使用,參考新加坡等國家作法,上限設為5%。

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碳費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都交由碳費費率審議會討論。對於今年能否開徵碳費,副署長黃偉鳴則表示,碳費3子法預告2個月後,還要召開公聽研商會,並配合碳費費率審議會的決議,才能對外公布實際起徵日期。

碳費計算方式。(取自環境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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