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坐牢! 網紅小玉「這行為害慘119人」判5年定讞

網紅小玉遭判刑5年3審定讞,將發監執行。
網紅小玉遭判刑5年3審定讞,將發監執行。

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變造合成黃捷、高嘉瑜、雞排妹等119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牟利新台幣上千萬元,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定讞,判網紅小玉5年徒刑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將發監執行,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源於網紅小玉與莊姓助理利用Deepfake技術,合成119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牟利,許多知名人物受害,新北地檢署依妨害風化、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加重誹謗罪嫌起訴2人。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網紅小玉共119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莊姓助理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均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119名被害人中,有36人未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但一審就36人與其餘83個成立加重誹謗罪的犯罪事實,均論處相同刑度,明顯不當,且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2人侵害的法益難以完全回復原狀,且本案影片數量龐大,獲利逾千萬,原審量刑過輕,改判網紅小玉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1年8月,莊姓助理有期徒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