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要關!鄭文燦遭收押禁見 高院火速駁回抗告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於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院昨(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當庭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透過委任律師陳永來提抗告。高院今(12)日裁定抗告駁回,鄭文燦確定收押。裁定理由指出,鄭文燦主張500萬有歸還、土地開發利益不可能只有500萬、市府立場與廖姓證人相符因此不必行賄等,但高院根據廖的證述,認為不能排除500萬只是「前金」而已。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鄭文燦否認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其涉犯上開犯嫌重大。合議庭表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為5年以上重罪,伴隨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且鄭文燦在檢方訊問前,有傳送本案相關答辯訊息予秘書的舉動,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衡量鄭文燦之政商關係,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涉及桃園市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相關公務員因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避免公務員自己涉入刑責,即有動機附和鄭的說詞,因此,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認為有羈押必要,核無不合。

此外,鄭文燦透過律師抗告,否認他知悉廖O松當時攜帶進桃園市長官邸,而留在官邸內的手提袋內有500萬元現金,並辯稱如果真的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利益而言,怎可能只有500萬元賄賂?

但高院認為,500萬元的現金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維安理由或好奇打開查看之理?加上鄭文燦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竟遲至6、7個月後才親自透過轉交歸還,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予政風處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外,廖O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不無可能只是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方認定鄭文燦涉犯收賄,是基於此過程中,鄭文燦在市長職務身分上所為如何之裁示,正是檢察官後續偵辦內容之一,則鄭文燦抗告指稱,廖O松的訴求與桃園市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態度相同,無行賄必要等,亦無可採。

最後,合議庭表示,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對象與待證事實」,但這部分檢方已於聲請書中有記載,鄭文燦透過律師所執抗告辯詞,就此部分無可採信,綜合上述,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原審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亦即鄭文燦至少需關上2個月

本次高院合議庭成員包含,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顧正德、受命法官黎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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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500萬只是前金?鄭文燦涉貪遭收押 抗告駁回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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