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輕症居家照護「這筆錢」領不到!金管會曝原因

確診輕症、無症狀居家照護者,若無醫療行為可能領不到「住院日額」理賠。(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確診輕症、無症狀居家照護者,若無醫療行為可能領不到「住院日額」理賠。(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台灣確診者與日俱增,昨(10)日單日本土確診者更飆破5萬人,由於確診數激增挑戰醫療量能,因此因應指揮中心「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的策略,各縣市政府也啟動輕症居家照護措施。然而,不少人因為確診請領防疫險,其中「居家照護」的無症狀或輕症未用藥者,理賠將會領不到所謂的「住院日額」,金管會也於昨(11)日回應其中原因及原則。

由於產險公會內部討論,若是確診者居家照護「無症狀或輕症未用藥者」,防疫險中的住院日額將不用給付。對此,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在4月19日產險公會出具的「防疫險理賠問答集」中就有提到,住院日額是以「醫療行為」為前提,因此,可依照此原則來處理。

保險局強調防疫險理賠有三大區塊,分別為「匡列隔離」、「確診」及「住院日額」,前述兩者皆為固定金額給付,而「住院日額」則是依照累積天數來理賠。因此,若是防疫險保戶「確診」,仍可以請領一筆定額的確診給付,類似慰問金的概念,然而,若是確診的保戶屬於輕症或無症狀「沒有用藥、無醫療行為」,就會拿不到「住院日額」的理賠。

金管會說明「住院日額」理賠相關問答。(圖/TVBS資料畫面)
金管會說明「住院日額」理賠相關問答。(圖/TVBS資料畫面)

金管會及產險公會於4月19公佈的細則中,居家照護的確診者收到隔離通知書及解隔通知書的這段期間,保險業者應該要比照住院,來認定「實際住院日數」,並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來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不過這其中的前提是必須要有「醫療行為」。

確診者須有醫療行為才可以請領「住院日額」理賠。(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確診者須有醫療行為才可以請領「住院日額」理賠。(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施瓊華強調,「住院日額」的理賠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所成立的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來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也必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也就是說「必須有醫療行為,才會理賠」。確診者若來不及與醫師視訊,醫療行為應該如何定義?或者清冠一號是否算用藥等相關問題,施瓊華則表示,這裡頭有很多技術上的問題,其他相關細節、指引,由保險公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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