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溯及既往 亞泥未來須補辦環評

立法院臨時會今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經濟部版本納入環評程序,溯及既往。被問到亞泥新城山礦場是否需做環評,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亞泥現狀合法,將來仍須補辦環評。

經濟部今天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訂定削減水泥外銷比率,2025年下降至20%,2030年下降至15%。經濟部也指出,台灣水泥業年產值約270億元,若以進口水泥替代,將影響產值393億元、就業人口5,568人,減少國內總所得122億元。

針對亞泥董事長徐旭東說出礦場挖深可養魚,楊偉甫說,不認同這樣的說法,但檢視全世界露天開採的水泥礦場,亞泥現行作法符合標準作業,關注重點應是對礦場周邊的保護。

楊偉甫表示,若修法通過,亞泥須補辦環評程序,依照經濟部版本,環評時間不需停工;其餘規模較小的礦場,則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8條,環評後要提出因應對策。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法律不溯及既往,攸關公共利益則有少數例外,但要顧及信賴保護原則;已獲核准展限的礦場補辦環評,就屬於攸關公共利益。

經濟部建議修法主張包括,礦業權設定及展現除核准年限外,增列當次核定採取量,總量管制開採數量,增訂環保監督機制、即環評未通過者廢止核定用地,並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以及提存使用土地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調高礦產權利金,回饋礦場所在原住民族及居民等機制。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林淑芬等提案版本建議,將礦業政策環評入法,縮短採礦權與展延期間,從現行20年縮短為10年,並設必要得中止採礦權的落日條款,明訂國家公園內不得設定採礦權,刪除原則許可、例外否准的「霸王條款」。時代力量、親民黨團、國民黨立委孔文吉等也提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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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正後 亞泥案需補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