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違規廣告亂象多 恐有法難罰

在朝野高度共識下,立法院院會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讓再生醫療技術、細胞源頭有法源可管理。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舉牌合影,慶祝法案通過。(黃世麒攝)
在朝野高度共識下,立法院院會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讓再生醫療技術、細胞源頭有法源可管理。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舉牌合影,慶祝法案通過。(黃世麒攝)

《再生醫療法》雖明定,禁止非醫療機構刊登廣告,且廣告採取「事先審查制度」,但就像違法滿天飛的藥品廣告,抓都抓不到一樣,再生醫療上路後,不僅是製劑藥品,連醫療行為都可以賣,恐怕更是有法卻罰不到。衛福部就坦言,確實執行上有困難,但預計著手制定指引,提供醫療機構設計廣告時有所依循。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說明,這次《再生醫療法》中最重要的,為避免有不肖業者以誇大不實的方式招攬生意,法律中明定,可以刊播再生醫療及細胞招募廣告的主體,及廣告必須事前審查,同時也明確禁止非醫療機構從事再生醫療或刊登相關廣告,否則將遭到重罰,罰則從目前的5萬到25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到2000萬元。

然而,包含電視、廣播、網路,甚至是社群軟體,都有滿天飛的違法廣告,從誇大不實、強調療效,或是找網紅體驗寫分享文然後搭配促銷,不僅罰不完,甚至一頁式廣告位址因設在國外,衛生單位根本連抓都抓不到,更別說開罰,未來再生醫療也成為販售商品時,消費者被詐騙的金額損失,恐怕是現在買藥丸的數十倍、數百倍。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坦言,要如何採證,未來確實執行有困難,但是細胞治療等和人的健康關係太大,還是會執行,將分兩層面,非醫療機構因為就是不能執行再生醫療,若刊登廣告一定重罰,若機構本身躲過事先審查,同樣也會開罰。

不過,由於現在已經有不少醫療診所,自行在官網找網紅分享體驗文、開箱文,劉玉菁表示,恐怕也是遊走在違法地帶,因此接下來會著手訂定指引,明定醫療機構哪些廣告可為,哪些不可為,因為廣告樣態太多,需要時間界定。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也坦言,藥品的廣告一直都特別多,也很難抓,恐怕再生製劑也會面臨同樣問題。他強調,未來再生醫療製劑部分廣告樣態將會比照藥事法處理,只能刊登在專業醫學期刊相關雜誌,且同樣採事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