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制度不同 戰術迥異
依舊制《選罷法》,被罷免人須冷卻衝突的情緒才能促使罷免不過關,依新制則相反,需要當作新的選戰才不會被罷免。
依舊制的《選罷法》,罷免案的成立需投票率超過二分之一,且有效票超過二分之一贊成罷免。新制則贊成罷免者多於反對者,且贊成罷免者要超過公民的四分之一。二者對操作不被罷免的戰術正好相反。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投票的結果,不同意罷免有八萬六○一四票,六萬九九三四票同意罷免,投票率為五十.四四%。同意罷免的票數未達公民的四分之一門檻,更比反對罷免者少,罷免失敗,依《選罷法》規定,在謝國樑剩餘的兩年多任期內,不能再對他提出罷免案。事實上在投票前,「拆樑」團體就表示,罷免案難過,中國國民黨傾全黨之力護樑,而拆樑這方只有社團在運作。
罷免與公投一樣,屬公共事務,會關心的人不多,願意介入的選民很少,很難超越門檻,只有小選區選民少,容易動員,如村里長就很容易罷免,縣市長的罷免,除了特殊情況,很難成功。 事實上不只台灣,美國也一樣很多人不關心公共事務,選舉時不關心公共事務者不出席投票,造成美國的選舉,投票率非常低。
在美國的選舉,不關心公共事務者不會出席投票,在台灣反而成為投票部隊,他們依循人脈及政治意識來投票,己方的候選人再差也一樣支持,對方候選人再優秀也照樣抵制。台灣的選舉投票率極高,因為這些投票部隊出席投票的意願很高。罷免及公投屬公共事務,他們興趣缺缺。
二○一六年的所有公投案與大選合併舉行,幾乎案案都過關,除了關心公共事務者會依循公投的內容來投票,而選舉的投票部隊既然出席投票當然也順便參加公投,他們並不關心公投的內容,而是依循提出公投的政黨來決定反對或贊成,公投變成對政黨的認同投票,逼得民進黨修法將公投與大選脫鉤。
顯然的,罷免時若將它轉型為選舉模式就容易達標。當年高雄的罷免案,韓國瑜積極冷卻雙方的對立,希望贊成票不要超過公民的四分之一,因而鼓勵韓粉不要出席投票。可是綠營卻將它變成選舉模式,催出親綠的投票部隊,連外縣市都介入,成功罷免直轄市長不只是空前,恐怕也是絕後。若依舊制,則罷免不成立,因投票率只有四十二.一四%,未達投票率超過公民的二分之一之門檻。
這次基隆的罷免案正好相反,中國國民黨將它當作選舉,而謝國樑就是候選人。民進黨在立法院的戰爭已經焦頭爛額,不想再開闢第二個戰場,因而沒介入基隆罷免案,形成一場民進黨沒有候選人的選舉,社會團體只能催出關心公共事務的民眾,缺乏投票部隊,當然敗北。
顯然的,依循舊制,被罷免人須冷卻衝突的情緒以降低投票率,才能避免被罷免。面對新制正好相反,被罷免人須將罷免活動當作新的一場選舉,促使反對罷免者比贊成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