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台智光弊案政府皆有責

依循目前的證據,台智光弊案只有一人犯案,然而台灣是弊端層出不窮的國家,選民不相信該案沒有官商勾結的糾葛。

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疑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近千萬元賄賂,法院於三月二十二日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的合約爭議再度成為關注焦點,亦引發前後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隔空喊話。當然,最初簽訂合約的前市長郝龍斌也逃不出輿論的焦點。

此事起源於台北市政府希望大幅提升全市光纖覆蓋率,達到全市「光纖到戶」目標,歷經四次流標、二次廢標,終於在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委由「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智光) 辦理。簽署二十五年合約。根據本案採購契約規定,履約期間市府各機關租用網路服務時,要優先找台智光辦理,一年一約。這是由前市長郝龍斌簽下的母約。在母約之下,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就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簽定子約「市警局監視器專案網路服務」。但子約的內容讓時任市長的柯文哲相當不滿,柯文哲提出覆議案,但遭駁回,柯文哲大怒,認為國民黨民進黨已經聯合起來污錢。

日前,柯文哲質疑台智光案的網路運輸服務費在他任內編列四點六億元預算,可是到蔣萬安任內卻是五點五億,市府應解釋為何要多編九千多萬元。蔣萬安不甘示弱地回應,專案費率是柯文哲任內簽訂的,應該由柯文哲回應,怎麼會是他回應?後來,在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的解釋下,費率部分應該是有釐清。台智光弊案問題到底該由誰承擔,把時間拉長來看,三位市長似乎都有責任。

在郝龍斌擔任市長的年代,網路費率不像現在這麼多元且便宜,但隨著網路愈來愈發達,傳輸費用價格會越來越便宜,但郝龍斌已在當年跟台智光簽約,獨家授權台智光幫市府警察局、教育局做重要資訊傳輸,且簽屬二十五年的約,這是郝龍斌執政時,市政府的第一個錯。後來柯文哲擔任市長,柯文哲簽訂子約時,價格沒有比母約便宜,而且還只是二M費率。蔣萬安已經問了柯文哲三天三M的費率是怎麼制定出來的,卻很難得到前市府團隊的答案。可見柯文哲市府團隊並沒有足以說服社會大眾的答案,否則為何一直踢皮球?此外,如果母約真的有問題,柯文哲執政八年,為何不廢除母約?

母約是郝龍斌時代簽屬的,子約是柯文哲時代簽署的,蔣萬安時代只是繼續執行這樣的政策而已。但如今爆發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疑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近千萬元賄賂事件,蔣萬安身為市長,他不得不回顧歷史,從頭開始調查。三月二十五日,蔣萬安宣布解除柯文哲市府任內市警局二○一七年與廠商台智光訂下的高費率專約,並清查有無外界質疑的「內神通外鬼」等情事,全面檢視市府各局處和台智光的合約。

把柯文哲市長任內簽的不平等條約廢掉,才是捍衛北市權益的作法。但解除合約牽涉到許多層面的利益問題,還有兩任前市長的責任問題,蔣萬安內心或許不安,但唯有重新檢討更適宜的價格,是捍衛台北市民權益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