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民黨不應沒收人民的罷免權

人民有權罷免不適任公職人員,民進黨立委完全不擔心被罷免,只有中國國民黨立委想盡辦法虛化罷免,誰背離民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召開選罷法修法公聽會,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在會中表示,現行法律罷免門檻過低,恐淪為政治鬥爭的籌碼,變成輸不起的人報復的工具。國民黨立院團總召傅崐萁也表示,國際上進行罷免的門檻基本上就是五十%,過去台灣也是如此,但在民進黨執政後卻變成二十五%,此舉造成報復性政治。國民黨希望國家安定,「得到什麼樣的民意,就會徹底的來貫徹人民的託付」。藍營提高罷免門檻的提案,今天將在內政委員會逐條審查。藍白聯手強推國會改革法案後,綠營傳出罷免立委的聲浪,有二十多名藍委成為青鳥鎖定的目標。國民黨提案修法提高罷免門檻,意在阻擋來勢洶洶的罷免浪潮,卻是心虛的表現。因罷免是相對的,不是民進黨的專利,也不存在門檻高低的問題。綠營可以罷免藍營,藍營也可以罷免綠營。罷免能否成功,取決於民意,胡亂發動罷免,不會有人埋單,國民黨怕什麼?

罷免是一種重要的選舉改革,選民透過罷免投票,把違背競選承諾,拒不兌現政見的政客提前趕下台,也是民意的表現形式。所以憲法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選舉權的作用在於選賢與能,罷免權的設計,則具有監督及汰換不適任民選公職人員的功能。根據二○一六年修正的法律,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必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修正的主要原因是過去罷免門檻太高,罷免權形同具文,民權無法申張。以往,只要「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要雙過半才能罷免,門檻未免太高,修正為有效同意票只要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四分之一,是為避免罷免權淪為擺飾的花瓶,能夠還權於人民。國民黨立委只要表現稱職,符合民意期待,根本不必擔心被罷免。現在卻反其道而行,變相沒收人民的罷免權,豈不是和民意過不去?

傅崐萁認為,世界各國罷免的基本門檻為五十%,民進黨執政後變成二十五%,容易造成報復性政治。事實上,罷免門檻高低不是重點,罷免理由正不正當,才是關鍵。基於私人恩怨利害的報復性罷免,人民不會隨之起舞。做事正派又專注服務的政治人物,不必整天擔心被罷免。只有人格操守有問題,背離基層民意的政客才會斤斤計較罷免門檻高低。罷免門檻合理降低,不是衝著藍營而來,對綠營也同樣適用。降低門檻讓罷免權得以落實,是對民意的尊重。就以國際為例,德國各邦要罷免市長,要件之一是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至於同意票數應達選舉人總數之比例,自二成到五成都有,並非一成不變,標準難以訂定,也非國民黨所說的基本門檻是五十%。門檻過低固然不合理,但門檻太高等於架空罷免權。孫中山當年建構政治制度時,特別強調人民要有權,才不怕政府、才能放心地信任政府。罷免權就是憲法給予人民的保證書, 國民黨不應剝奪人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