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民黨以為法院是他們家開的?

民主政治的糾葛,須由司法仲裁,民主與法治乃分不開,司法若不受尊重,民主體制就崩解,中國國民黨還懷念由他們掌控司法的年代?

憲法法庭日前就國會職權相關法案部分條文做出暫時處分,國民黨中央對此結果表達遺憾,質疑憲法法庭決定的依據為何?暫時處分的「必要性」、「急迫性」又為何?還說目前立院已休會,對人民權益或社會公益造成何種「立即性」的傷害?立法院國民黨團則痛批「司法自主獨立已死」,大法官淪為民進黨府院黨打手,是我國當前最大憲政危機,對憲法法庭的暫時處分及十五位「失去獨立意志」的大法官們,表達最強烈的抗議,但為維護法治精神,仍會持續參與接下來釋憲流程。國民黨中央和立院黨團的反應未免太奇怪,難道他們以為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憲法法庭要按照他們的意志做裁決,司法才是活的、公正的?

美國憲政制度也有緊急處分的設計,是為了因應事態急迫性的需要。一旦爭執雙方訴諸緊急處分策略,就等於車子開上快速道,即使處分結果未必符合最終的裁決,但在法律上仍享有優先處理權。國民黨質疑暫時處分的「急迫性」為何?這個部分應由憲法法庭判斷。事實上,憲法法庭從六大部分說明應暫時停止適用的條文,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要求總統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委口頭、書面提問,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疑義;被質詢人若有拒絕答復、隱匿資訊等藐視國會行為,將遭罰鍰、彈劾、追訴刑責等,但彈劾權專屬監察院。

憲法法庭檢視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新法,凍結有「急迫危險」的十二條全部或部分條文,放行卅二條讓立院可行使。按照國民黨的說法,被凍結就是司法不公、司法已死;那麼,放行更多的條文,不就顯示司法公正、不分顏色?本案八月六日將進行言詞辯論,最遲明年一月六日宣判,因七名大法官十月底任滿,即使順利補滿,未參與言詞辯論的大法官也不能審判,因此,一般推論,判決會在十月底前出爐。最終裁決結果,哪些合憲、哪些違憲,鹿死誰手,還在未定之天。國民黨還表態,「為維護法治精神」,仍會持續參與接下來釋憲流程。維護法治的首要前提,就是拋棄法院是我家開的這一情結,衷心尊重司法裁判,不能說判決不如己意就要翻桌。萬一釋憲裁決大翻盤,多數符合國民黨主觀願望,那原先對大法官的惡意指控,要怎麼收回來?不能平心靜氣接受司法裁決,如何維護法治精神?

美國最高法院前不久裁決,總統任職期間的「官方行為」享有免於刑事起訴的「絕對豁免權」。這項裁決保證川普不會因他任內鼓動國會暴力行為受到審判,以致影響參選總統資格。拜登警告,最高法院的裁決設下一個「危險的先例」,但也必須接受大法官的裁決,因為法院不是民主黨開的。美國大法官任命受政治因素影響,大法官本身價值立場鮮明,但都尊守專業原則,沒有政黨認為法院是他們家開的,總統也無法左右大法官的裁決。大法官可以被批評,但至少也要等做出裁決之後。而尊重裁決結果,即使不滿意也要接受,才是維護法治的基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