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建議大型車加裝自動煞停等安全系統

國道三號今年九月九日至十日內發生三起大型車重大車禍,造成四死一傷,原因多為駕駛人恍神分心、操作不慎所釀禍;臺中市中區中山路與綠川東路近日日發生公車司機撞上東海大學女大生,致一死一傷事件,顯示大型車肇事造成人命傷亡事件,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警方分析,歷年大型車在高速公路常見違規,包含跟車太近,未保持安全距離,長途行駛喝水或撿拾掉落物、看手機,造成分心未注意前方路況變化,以致於閃避不及,釀成追撞事故;高公局也針對近五年國道交通量及事故件數進行統計顯示,大型載重車(大貨車、聯結車)僅占總交通量十點二%,但A1事故件數第一當事者比例高達三十點三%,顯示大型載重車事故嚴重程度高於其他車種。

有網友表示,「在高速公路指標有規定二十噸以上大型車限速九十公里,但常見小型車明明都已開到時速一百一十公里,仍被大貨車、聯結車,以不到一個車身距離緊跟」;也有民眾指,過去曾有駕駛人要駛出交流道前,不提前開至最外側車道,俟快到匝道口時,才突然右轉切出壓到白色槽化線」,前述違規駕駛行為,都易讓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繼而釀成重大交通事故。

為防止前述類似事故不斷發生,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採取以下作為:一、在大眾傳播媒體、手機、網路等管道刊登各項交通安全文宣廣告,使民眾廣為周知;二、加強科技執法,取締大型載重車超速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不遵守相關法規之行為。

三、建議大型車輛比照現行許多小型車設置「自動煞停裝置」及加設「與前方車輛距離不到一定距離無法加速」系統,以避免駕駛一旦出現分心、恍神而追撞前車。若現行所有大型車無法立即全面施行,建議從新出廠大型載重車就規定要有類似裝置,否則不能取得行車執照;四、為避免大型載重車疲勞駕駛,嚴格規定駕駛員連續開車時數上限,相關單位則採不定期對業者與駕駛人進行稽查,不符規定者,處以高額罰鍰;五、高速公路上開放民眾以行車記錄器影像或照片,檢舉其他駕駛違規行為,上傳國道警察局專屬網頁作為裁罰依據;六、修法增加車輛於斑馬線肇事致行人死傷之刑度。

至於小型車駕駛人為求「自保」,應避免行駛於兩輛大型載重車中間,同時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若遇前方車速「突然變慢」,建議要開啟警示雙黃燈,以提醒後方車輛提前減速。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上大型載重車事故頻傳,建議政府相關單位除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針對未保持安全距離車輛逕行取締,還要修法規定大型車輛加裝「自動煞停裝置」及與前車未達一定車距禁止加速系統,並鼓勵民眾對國道違規事項進行檢舉,透過多管齊下,才能將類似事故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