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賴清德國情報告不能將國會淪為秀場

在輿論和在野黨的雙重壓力之下,賴清德就任總統後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終於大致底定。這是憲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國人理當支持,但究竟應該如何行使?卻也值得深入探究。

我國憲法原本傾向內閣制,行政院長須定期到立法院做施政報告並備質詢;民國八十一年修憲後,開始建立總統向國民大會國情報告的慣例;即使八十五年總統直選後,李登輝仍然每年向國民大會做國情報告,並聽取國大代表的國是建言。八十九年第六次修憲,由於國大虛級化,改為「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足見總統到國會做國情報告,早有先例,既無逾越憲法之虞,也是時勢所趨。

再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白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外,「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這顯示非但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可以聽取總統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國情報告;總統也可主動「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院國情報告。顯見,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是針對總統與立委雙向溝通所設計的憲政機制。

但是,就事論事,國情報告後總統是否要答覆立委?法無明文規定。以往李登輝國情報告後,會聽取所有國大代表國是建言,然後做綜合答覆。現在國大職權既已多半改由立法院行使,總統國情報告後自然也應聽取立委建言。然而,要不要即問即答?顯然有討論空間。

首先,過去總統是由國大代表選出,後來雖改為全民直選,但總統聽取國大代表國是建言並做答覆,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但立法院是監督行政部門,行政院長答覆立委質詢天經地義;如果總統對立委質詢也即問即答,等於總統也向立法院負責,如此一來,總統跟行政院長的職責就有混淆之虞。

其次,不管美國或法國,總統發表國情咨文後,都不會當場接受議員質詢;更關鍵的是,如果即問即答形成慣例,未來很可能出現立委為了作秀,故意羞辱總統的場面。但如果總統國情報告後就離場,立委毫無置喙餘地,無異把國會變為總統的個人秀場,那也完全失去國情報告的意義,如何平衡?縱使有待朝野協商,但必須考慮兼顧總統尊嚴與立委職權。即使在野黨立委,對於國家元首也應以禮相待,「針對報告不明瞭處」固然可以提出問題,但千萬不要謾罵侮辱。

相對的,對於立委建言,總統也應該詳實答覆,不能敷衍塞責,實問虛答。更重要的是,總統必須就國家前途闡述其理念與立場。

舉例來說,八十二年一月李登輝首度提出國情報告就提到,盼望中共當局「以全體中國人的前途為念,誠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促進雙方的交流互惠,縮短雙方思想及制度上的差異,俾早日建立雙方互信互助的基礎與協商互訪的溝通管道,使中國統一大業早日實現」。八十七年的國情報告中,李登輝又強調,「我們尤其相信,大陸方面如能繼經濟發展之後,全力推動政治改革與社會開放,兩岸即可能在制度上逐步接近,從而締造國家統一的必要條件」。準此,賴清德的國情報告至少要讓立委了解他對統獨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