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重大軍法案件應回歸軍事審判

││當年因洪仲丘枉死案就變更軍審制度,根本就是因噎廢食,日前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可考慮恢復軍審或修法。

當年洪仲丘案轟動一時,引發十萬人上凱道抗議,朝野為之震動,結果是軍法審判移交司法機構,負面影響深遠。近年來,國軍軍紀廢弛,匪夷所思之違法犯紀事件頻傳,不能不說跟軍法移歸司法有莫大關係;日前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重大軍法案要速審,恢復軍審或修法,或可稍解此一亂象。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二○一三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後,現役軍人平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完全由原先之軍事法庭移歸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審判,但修法前,軍法官較能有效率專注於承辦案件,有利速審速結,修法後的冗長訴訟期間,當事人仍繼續於營內生活,不但難收遏阻犯罪效果,且影響涉案官兵士氣。以上這段報告確實指出軍審法是導致部隊亂象之源。

軍隊是一個強制性的社會,講求階級服從與貫徹命令,在上級長官沒有明確犯錯下,所有指示、命令,下級部屬必須絕對服從,這是嚴肅軍紀的必要條件,一旦違反規定、違抗命令,必須接受軍法審判與制裁,以確保軍隊執行命令與任務的嚴整性。軍法有需部分比一般司法更嚴,量刑更重,審判也更快,這都是為了確保軍人平、戰時的服從性與統一性,因此,過去絕大部分軍人一聽到軍法審判,都會膽戰心驚,也就不敢輕易觸犯軍法。

但是經過洪仲丘事件的一番炒作,軍法移歸司法之後,不但審判速度緩慢,許多被告已經退伍多時,案件仍在法院待審,對犯法者完全無法達到即時嚇阻效果,對部隊也無法產生警惕作用,反而讓部隊袍澤有樣學樣,對長官命令、申覆任務不再心存戒慎恐懼,輕忽以待,甚至目無法紀的現象。而一般法官對軍隊特性缺乏深刻了解,被告所犯之事往往被淡化處置,從輕量刑,與部隊期望落差太大,無法達到刑期無刑的效果。

單就衛哨失職一事的判決,就可看出一般司法對軍人犯法判決的謬誤。網路上可查到的幾起大門衛兵值勤時睡覺失職的案例,結果有無罪定讞者,有緩起訴一年處分,並支付罰金一萬元者。根據「陸海空軍刑法」三十四條第一項「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法官以未構成「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而予裁定無罪定讞。對於部隊及軍人而言,大門衛兵代表部隊門面,以及防範平、戰時都可能遭遇外力襲擊,衛哨勤務之重要性更甚於其他哨所,然因民間法官之認知不足,造成部隊軍紀之敗壞,影響深遠。

「軍紀事軍隊的命脈」這句話早年深植人心,但隨著軍中軍法移歸司法失去威懾力,部隊長失去領導統御的利器,部隊軍紀逐漸渙散,對國軍戰力是一大打擊,以此回顧當年屈服於民粹壓力,草率將軍法移歸一般司法,實在是因噎廢食,如今想再重建軍中軍法體系的完整性及軍法威懾力,不僅事倍功半,而且難在短期內扭轉國軍軍紀頹勢。

立法院法制局能夠對相關事務進行研究並提出報告,可見軍法審判已經嚴重到國會不得不重視的程度,在此一年其義務役男入伍之際,希望行政、立法部門能夠同心協力,儘速完成修法及相關補救措施,讓違紀犯法案件回歸軍法審判,縱其不然,也應針對重大事件快審快結,以嚴肅軍紀、確保部隊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