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金管會吹皺一池春水

工商時報【主筆室】 蘋果直營店(Apple Store)於7月1日早上11時在台北101開幕,吸引上千名果粉頂著大太陽在烈日下排隊,搶到頭香的是美國背包客史帝夫(Steve Burt),他排隊約68小時,想要體驗Apple Store的維修有多快,顯示Apple Store在台開設直營店,提供更好的維修服務,拉近與台灣消費者距離,將有助於蘋果產品日後在台之銷售。 實際上蘋果實體店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營店,在台灣直到7月1日才有第一家,第二種是授權經銷商,目前已經有數家。前者在貨源、店面裝潢、維修服務都是蘋果官方負責,而後者的貨源基本上雖是蘋果提供,但也有些店家來源不一定是蘋果官方,店面的裝潢也是商家自行決定。在產品維修方面,有了直營店,台灣的蘋果產品不用再花2個星期送至新加坡維修,現在只要送到蘋果直營店就可立刻維修,而且價格還是公定價。 蘋果原先計畫在台灣直營店開幕當天引進全方位保固服務計畫(AppleCare+)服務,卻被金管會保險局以「有違保險法疑慮」為由,正式去函蘋果,希望不要引進台灣;金管會近日已找國內6家產險公司溝通,希望能提供民眾個人手機保單,最快年底前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的「有違保險法疑慮」,不只是對蘋果公司及果粉有所影響,事實上也引發了「保固」與「保險」分際的認定問題。國內電信業者已推出的付費式保固服務同樣面臨此問題。目前有提供意外損害保固服務的電信通路業者包括遠傳「金機救援」、台灣大「復原者」、遠傳旗下德誼「DE Care 人損保固」以及 Studio A「SA Care」等,屆時是否適用也備受矚目。 事實上以蘋果而言,多數Apple硬體產品都附帶一年有限保固以及長達90天的免費電話技術支援,在這一年內如果發生「非人為損壞」都享有免費維修或換新,這是其基本的保固。反之,若是人為損壞,即使在保固期間內也必須付費才能提供維修服務。此外,蘋果公司目前另提供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之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用來延長保固期間,亦即AppleCare將原本的一年保固延長至兩年或三年(視產品而定)。 此次引發注意或爭議的AppleCare+,與AppleCare不同之處在於原有的AppleCare未包含「意外損壞」的優惠價格維修部分,亦即在AppleCare的保固基礎之上,再加上人為意外損害的保固。消費者若不小心因人為因素損壞產品,可以用「優惠價格」進行維修。以香港已經推出的AppleCare+為範例做比較,螢幕損壞維修費用使用AppleCare保固之維修費用,折算台幣需要3,072元,而若用 AppleCare+保固,則只需要台幣888元左右,差了三倍多,使用AppleCare+保固,產品意外損壞的維修費用相對便宜不少。 當然,AppleCare+也不是無限制地提供優惠價格維修,根據AppleCare+規定,裝置購買日起算2年之間僅能送修2次,這項服務也只適用於iPhone、iPod、iPad、Apple Watch等4樣產品。 綜上所述,Apple Care+提供消費者將原有的產品保固,以付更高保固費用為對價,換取未來較大範圍且較為便宜的保固維修服務;Apple Care+甚至提供消費者取得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Apple專家優先諮詢服務(In addition, you'll get 24/7 priority access to Apple experts via chat or phone.) 因此,再怎麼看,AppleCare+都不過是產品生產者蘋果公司銷售硬體產品時產品保固計畫的付費升級版(現行的AppleCare保固也向消費者收費),若只因為AppleCare+有「意外損壞」的服務,整個AppleCare+就被金管會視為保險商品,而不得由非保險業者提供,似乎是過於牽強。最多是規範非保險業者提供此項保固服務時,應參酌其損失率,向保險業者購買保險藉以移轉其風險,避免因虧累過大,以致無法於約定之保固期間內,履行其約定義務。 金管會的勇於任事值得肯定,但把商場上行之有年的付費延長保固當作保險,不但吹皺一池春水,壞了蘋果原先計畫在台灣直營店開幕當天要引進的全方位保固服務計畫(AppleCare+)服務,而且讓提供手機意外損害服務的各家電信業者陷於違反保險法的疑慮當中。 如果製造商蘋果公司的AppleCare+不是保固而是保險,那通路商包括遠傳「金機救援」、台灣大「復原者」、遠傳旗下德誼「DE Care 人損保固」以及 Studio A「SA Care」等保固服務,更是保險了。因為通路商並非產品的生產者,在產品的生產瑕疵責任上沾不上邊,應不須負擔嚴格定義之瑕疵擔保的「保固」責任,那更沒有資格提供付費保固的服務了。若認定AppleCare+是保險,金管會多年來放任電信業者銷售「保險」,豈非怠忽職守? 總而言之,建議金管會從契約自治的角度,對於生產或銷售資訊通訊產品所為之各式保固契約,不視之為保險,僅當作生產者或銷售者對消費者提供之產品服務,讓蘋果公司及各電信業者可以有「免於違反保險法之自由」;也讓消費者可以避免費用的增加,畢竟多了保險業者的介入,原先的保固費用未必顯著減少,但新增的保險費用卻必然增加,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負擔一定是落在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