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美女醫師認了!患者子宮刺穿喪命 判決出爐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去(2023)年9月14日,台北市禾馨新生婦幼診所一位劉姓女醫師,執業過程中替女患者進行子宮鏡手術時,不慎刺穿子宮與右側髂動脈,造成患者腹腔內大出血,轉院急救後仍回天乏術,劉姓醫師認錯並賠償1050萬與家屬和解,北院今(7)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女7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報導,去年9月14日早上8時許,受害女患者因子宮內膜增生,由42歲劉姓女醫師在禾馨新生婦幼診所執行子宮鏡手術;惟醫師未注意刮杓須深入子宮腔內才可操作,結果不小心穿刺子宮,以及從腹主動脈輸送血液到骨盆與下肢的右側內髂動脈,造成腹腔內大出血。

據報導,患者在手術檯上瞬間心跳與血壓驟降,醫師驚覺狀況危急,趕緊將人送往台大醫院急救,惟同日下午13時許,仍因傷勢過重回天乏術而喪命,其丈夫不滿老婆枉死,憤而向法院興訟。

報導提到,劉姓女醫師外型亮眼,常在媒體與網路社群解答醫療疑惑,事發後已到其它醫院任職。

判決指出,劉女到案認錯遭檢方起訴的《過失致死罪》罪嫌,並與禾馨診所積極和女患者家屬調解,雙方同意由劉女、禾馨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目前已支付700萬元,剩餘賠償款項350萬元,從明年(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70萬元直到付清。

報導指出,劉女認罪、深具悔意且沒有犯罪前科,本案為過失所致,法官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並依劉女與檢方協商合意的範圍,判她7月徒刑、緩刑5年,若沒履行和解條件,將被撤銷緩刑。惟本案仍可上訴,但以判決出現「違反認罪協商」的法定事項為限。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禾馨美女醫師認了!患者子宮刺穿喪命 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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