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300G偷拍性愛片 「蘆竹王陽明」判刑10年定讞

富少李威德因偷拍並性愛影片,還涉嫌恐嚇被害人,遭判刑10年定讞。(翻攝畫面)
富少李威德因偷拍並性愛影片,還涉嫌恐嚇被害人,遭判刑10年定讞。(翻攝畫面)

自封「蘆竹王陽明」27歲富少李威德,涉嫌偷拍與多名女性的性愛畫面,私藏多達300G的偷拍影片,還上網散布並恐嚇當事女子,桃園地方法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祕密罪、恐嚇罪等多項罪名,判決李男10年徒刑,另判2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桃園富少李威德自稱「蘆竹王陽明」,被指控在2016年間,多次偷偷錄下與女友的性愛畫面,不僅私藏在電腦中,還上傳到成人網站和好友群組,李男還辯稱「男生分享給好朋友看,不是很正常的事?」

女方得知後憤而提告,沒想到李男竟反嗆要求撤告,否則再上傳其他影片,氣得對方再提出恐嚇告訴。而警方在追查性愛片的同時,發現李男的電腦硬碟中還有容量多達300G的偷拍影片,受害的除了前女友外,還有李男的砲友、援交對象等多名女子,有人若想和他疏離,他就用影片恐嚇對方,而受害者最年輕甚至只有15歲。

李男一度辯稱被拍的女子都知情,還說有些不是他拍的,只是從網路下載的影片,說自己被挾怨報復,還開直播繼續叫囂,行徑引發許多爭議。但已有多名受害女性都出面,對李威德的惡行惡狀指證歷歷,還有前女友指控他在交往期間對他使用暴力,怒控家暴和妨害自由。

桃園地院一審時,李威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利用年輕女生涉世未深、竊錄性愛影片,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妨害祕密罪、恐嚇罪、散布猥褻影像等十多項罪名,重判不得易科罰金的10年徒刑,另判2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刑期。

但李威德不服判決,稱已和部分被害人和解,請求從輕量刑,向高等法院一再上訴,但二審也維持原判決,如今最高法院再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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