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使用捕獸夾、山豬吊 查獲將受重罰

台灣的自然生態豐富,全省屢屢傳出不是野生動物或犬、貓被捕獸鋏或山豬吊傷害,高雄市內門區有民間團體通報有山豬吊傷害犬隻的案件,動保處於四月廿一日傍晚接獲通報,今(廿二)日隨即派員前往查核,現場並未看到有捕獸夾或山豬吊,現場已懸掛禁止使用獸夾的宣傳布條,後續將發函請區公所協助向農民宣導禁用捕獸夾及山豬吊。動保處呼籲,私設使用獸鋏或山豬吊都是違法行為,如經查獲最重可能面臨刑罰及鉅額罰鍰。(見圖)

動保處今(廿二)日說明,因有野生動物及犬隻在山區被捕獸鋏及山豬吊所傷害,動保處已加強取締非法設置獸鋏或山豬吊,自一一○年至今年三月底為止,已六次聯合派出所員警及熱心民眾至各熱點巡山搜查八十三支獸鋏、八組山豬吊及四十二捆金屬套索,另動保處亦與在地警察單位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屏東分隊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對於獸夾通報案件積極追查;同時亦多次主動稽查五金行及網路購買平台禁止使用販賣,以期有效降低獸鋏或山豬吊傷害犬貓等動物案件發生率。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利用獸夾或山豬吊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若獵捕保育類動物,更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動物保護法已明規定禁止使用獸鋏及山豬吊,違反者處罰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若是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嚴重殘缺,將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民眾於山區發現有獸鋏或山豬吊蹤跡,可立即通報林務局當地林管處、轄區派出所或一九九九通報,高市府會立即處理。

動保處葉坤松處長呼籲,民眾為防範野生動物損害農林作物,可採用不具殺傷力之捕捉或驅趕方式,或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切勿違法使用獸鋏及山豬吊,同時也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非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情形,並提供相關事證,如經查證屬實並開罰,將可依高雄市檢舉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發給檢舉獎金。全民一起檢舉不法,共同為大自然萬物保留一個安全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