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廠員旅「超速撞」4死22傷 司機判3年6月

新竹市 / 綜合報導

去年10月,新竹一家科技廠,包車載員工前往劍湖山遊樂園玩,遊覽車行經國道3號雲林路段時,陳姓遊覽車司機因為超車不當,跟一輛轎車相撞,造成4死22傷,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陳姓司機被判3年6個月徒刑,原因是他有多次違規前科,而且當天疲勞駕駛,又超速、不當超車,種種惡行,以及沒有跟其中兩名被害家屬達成和解,雖然陳姓司機以家中經濟不佳為由請求緩刑,不過法官沒有接受。

去年10月,這輛載著41名新竹科技廠員工的遊覽車,準備前往劍湖山遊樂園,經過國道3號時,先是跟一輛轎車發生碰撞,失控撞上外側護欄,接著衝向內側車道,造成4死22傷,肇事的陳姓遊覽車司機,被雲林地院,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最主要是認為他在高速公路上,有超速行駛以及不當任意變換車道,造成的傷亡結果非常慘重,其中針對4位死者,僅跟2位達成和解。」

判決指出,63歲陳姓駕駛的惡劣行徑,前一天睡眠不足精神不濟,疲勞駕駛上路,甚至以時速逼近130公里超速,最後在超車時撞車,事後也沒有跟其中2位被害家屬達成和解,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我們也衡量到整個傷亡的情況,跟對交通的危害性,所以我們判處選擇刑度,是3年6個月,以這個過失致死的刑度5年來說,本件在刑度量處上,可以反應他的行為惡性。」

陳姓司機違規已經不只一次,從2015年開始,陸續有9件超速違規的紀錄,這次又因為超速超車不當,跟轎車擦撞後失控,撞分隔島再衝撞路肩隔音牆,賠上四條無辜性命,成為判處重刑的主要原因,記者VS.遊覽車陳姓駕駛(聲源)說:「(你的訴求是什麼),看可不可以盡量,不要不要說再被關了,(看可以判緩刑這樣嗎),對對對。」,面對被判三年六個月,陳姓駕駛希望還有緩頰餘地,說還會上訴,法庭上他也以家中經濟不佳為由,求法官給予緩刑,但合議庭認為,陳姓駕駛犯行惡劣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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