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看過來! 「房東不得超收電費」7月中上路

▲ 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台灣有許多的租屋族,包含到異地工作或是讀書的民眾,不過房東及租客也經常傳出糾紛,然而,租屋的民眾有福了!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分享,最近終於爭取到「租屋族電費被超收」的相關新政策,防止許多無良愛亂漲電費的房東,新制預計7月中上路。

租屋族被房東超收電費的現象非常普遍,一度6、7元的狀況非常多,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是衍伸成房東房客相互不信任的爭執,更有房東一期電費還可以多賺價差3、4千元。

洪申翰透露,6月28日副院長鄭麗君主持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正式審議通過了最新的租賃契約範本,修正為以下3點:

1.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3.租賃期間電費依第六點規定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得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租賃期間之電費資訊。

洪申翰解釋,簡單來說,房東收到的台電帳單是多少錢,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錢。也請租屋的朋友,互相告知身邊的友人和房東這項最新資訊。如果再遇到超收電費的房東,可以在公告實施後,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內政部也指出,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資訊透明,修訂租屋定型化契約,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已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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